公告日期:2024-01-09
公告编号:2024-002
证券代码:873559 证券简称:达民股份 主办券商:国金证券
山东达民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诉讼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 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及最新进展
(一)挂牌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二)收到应诉通知书的日期:2024 年 1 月 6 日
(三)诉讼受理日期:2023 年 12 月 22 日
(四)受理法院的名称:南京市高淳区人民法院
(五)反诉情况:无
(六)本案件的最新进展
2024 年 01 月 06 日收到南京市高淳区人民法院 2023 年 12 月 22
日作出的(2023)苏 0118 民初 5820 号《应诉通知书》和《举证通知
书》,及 2023 年 12 月 27 日作出的(2023)苏 0118 民初 5820 号《民事
裁定书》等相关诉讼材料,并定于 2024 年 1 月 23 日下午 14 时 30 分
开庭审理。
二、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 当事人基本信息:
公告编号:2024-002
1、原告
姓名或名称:南京红宝丽醇胺化学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书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无关联关系
2、被告
姓名或名称:山东达民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曹振力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本公司
(二) 案件事实及纠纷起因:
山东达民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我公司”)于 2017 年 8
月 24 日与南京红宝丽醇胺化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红宝丽”)签订《供销合同》(合同编号 GM/NM201708-113),在合同期限内红宝丽按合同要求向我公司提供一异丙醇胺产品,同时约定合同期内我公司不
得建设异丙醇胺项目,合同期限为合同生效之日至 2021 年 3 月 31
日。本公司于 2021 年下半年建设《年产 12000 吨烷基二胺技术改造项目》。红宝丽起诉我公司在合同期限内投资、建设异丙醇胺项目。(三) 诉讼请求和理由:
1、 请求判令本公司违约并赔偿红宝丽损失 3003 万元。
2、 请求判令本公司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公告编号:2024-002
三、本次诉讼案件进展情况
(一)和解情况
本公司 2024 年 1 月 6 日收到诉讼材料,目前正在接触中。
(二)调解情况
本公司 2024 年 1 月 6 日收到诉讼材料,目前正在接触中。
四、本次诉讼事项对公司的影响及公司应对措施
(一) 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公司目前生产经营正常,但由于要求冻结金额较大,预计将对公司日后生产经营产生一定的影响。
(二) 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公司目前生产经营正常,但由于要求冻结金额较大,预计将对公司日后生产经营产生一定的影响。
(三) 公司采取的措施
公司将积极妥善处理本次诉讼,依法主张自身合法权益,避免对公司及投资者造成损失,并根据诉讼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五、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无
公告编号:2024-002
六、备查文件目录
(一)、南京市高淳区人民法院(2023)苏 0118 民初 5820 号《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
(二)南京市高淳区人民法院(2023)苏 0118 民初 5820 号《传票》;(三)《起诉状》等诉讼材料
山东达民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1 月 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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