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3-04-20
山东达民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前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
专项说明审核报告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ZHONGXINGHUA CERTIFIED PUBLICACCOUNTANTS LLP
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丽泽路 20 号丽泽 SOHO B座 20 层 邮编:100073
电话:(010) 51423818 传真:(010) 51423816
目 录
一、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专项说明审核报告
二、审核报告附送
1. 差错更正表
2. 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专项说明
三、审核报告附件
1.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营业执照复印件
2.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证书复印件
3. 注册会计师执业证书复印件
中 兴 华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 特 殊 普 通 合 伙 )
Z H O N G X I N G H U A C E R T I F I E D P U B L I C A C C O U N T A N T S L L P
地 址 ( l o c a t i o n ): 北 京 市 丰 台 区 丽 泽 路 2 0 号 丽 泽 S O H O B 座 2 0 层
20/F,Tower B,Lize SOHO,20 Lize Road,Fengtai District,Beijing PR China
电 话 ( t e l ): 0 1 0 - 5 1 4 2 3 8 1 8 传 真 ( f a x ): 0 1 0 - 5 1 4 2 3 8 1 6
关于山东达民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专项说明审核报告
中兴华核字(2023)第 110001 号
山东达民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审核了后附的《山东达民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专项说明》(以下简称“专项说明”)。
一、管理层的责任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相关要求,编制和对外披露专项说明,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审核证据是山东达民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管理层的责任。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核工作的基础上对上述说明发表审核意见。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了审核工作。审计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审核工作,以对上述说明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审核过程中,我们进行了审慎调查,实施了包括检查、重新计算等我们认为必要的审核程序,并根据所取得的审核证据做出职业判断。
我们相信,我们的审核工作为发表审核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三、审核结论
我们认为,山东达民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管理层编制的《山东达民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专项说明》在所有重大方面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如实反映了山东达民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前期会计差错的更正情况。
四、使用限制
山东达民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专项说明
山东达民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专项说明
(除特别说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元)
山东达民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 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
编报规则第 19 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等有关规定,2023 年 4 月 20 日召开董事会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议案》,对前期会计差错进行更正,涉及 2021 年度财务报表。具体情况说明如下:
一、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原因及内容
(一)银行承兑汇票核算更正
基于谨慎考虑,公司将收到的承兑人信用等级一般的银行承兑汇票由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调整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期末已背书或贴现但未到……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