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6-04-10
公告编号:2026-002
证券代码:873556 证券简称:聚宝盆 主办券商:申万宏源承销保荐
聚宝盆(苏州)特种玻璃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诉讼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及最新进展
(一)挂牌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申请人
(二)收到应诉通知书的日期:2025 年 2 月 20 日
(三)诉讼受理日期:2025 年 2 月 20 日
(四)受理法院的名称:内蒙古自治区固阳县人民法院
(五)反诉情况:无
(六)本案件的最新进展:
2026 年 4 月 8 日,包头市格索兰新能源有限公司收到内蒙古自治区固阳县
人民法院下发的《执行裁定书》文号(2025)内 0222 执 805 号之四,撤回对被执行人包头市格索兰新能源有限公司名下包头市格索兰年产 1 亿平方米太阳能装备用光伏电池封装材料项目在建工程及该在建工程对应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建设用地使用权证书编号:蒙(2024)固阳县不动产权第 0049565 号)的拍卖。二、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当事人基本信息
1、 申请人
姓名或名称:南通长城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朱晓东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无关联关系
公告编号:2026-002
2、 被申请人
姓名或名称:包头市格索兰新能源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徐德亮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控股子公司
(二)案件事实及纠纷起因:
南通长城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与包头市格索兰新能源有限公司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间纠纷。
(三)诉讼请求和理由
1.请求判令原、被告之间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继续履行;
2.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应付未付进度款 16,379,908.25 元;
3.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暂计人民币 408,772.06 元(以各
期应付未付款为基数,按贷款市场报价利率 LPR 为标准,(自各期应付未付之日
起计算至实际支付之日止,暂计至 2025 年 1 月 31 日);
4.请求确认原告在被告欠付进度款范围内对案涉工程享有优先受偿权;
5.本案的诉讼费、保全费由被告承担。
三、本次诉讼案件进展情况
(一)诉讼裁判情况
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固阳县人民法院于 2025 年 5 月 15 日一审判决如下:
1、原告南通长城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与被告包头市格索兰新能源有限公司于
2024 年 2 月 28 日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继续履行;
2、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支付原告工程进度款16,379,907.00 元;
3、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支付原告截至 2025 年 1 月 31 日违约金
365,533.86 元;
4、被告包头市格索兰新能源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支付原告南通长城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逾期支付工程进度款违约金(以欠付工程进度款为基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
公告编号:2026-002
价利率(LPR),自 2025 年 2 月 1 日起计算至欠款实际付清之日止);
5、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二)执行情况
2025 年 7 月 22 日,南通长城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向内蒙古自治区固阳县人民
法院申请执行,包头市格索兰新能源有限公司被列为被执行人。2026 年 3 月 13日,内蒙古自治区固阳县人民法院裁定拍卖被执行人包头市格索兰新能源有限公司名下包头市格索兰年产 1 亿平方米太阳能装备用光伏电池封装材料项目在建工程及该在建工程对应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建设用地使用权证书编号为蒙(2024)固阳县不动产权第 0049565 号)。
(三)其他进展
2026 年 3 月 26 日,内蒙古自治区固阳县人民法院撤回对被执行人包头市格
索兰新能源有限公司名下包头市格索兰年产 1 亿平方米太阳能装备用光伏电池封装材料项目……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