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联医疗:关于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华联医疗资讯
2024-08-16 19:15: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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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4-08-16


证券代码:873549 证券简称:华联医疗 主办券商:东北证券
常州华联医疗器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修订内容

√修订原有条款 □新增条款□删除条款

根据《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具体内容如下:
(一)修订条款对照

修订前 修订后

股东大会(全文) 股东会(全文)

第七条 公司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 第七条 公司总经理为公司的法定代表
人。 人。总经理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
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应当
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
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第十八条 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包括 第十八条 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包括公司的附属企业)不以赠与、垫资、担 公司的附属企业)不得为他人取得本公保、补偿或贷款等形式,对购买或者拟 司的股份提供赠与、借款、担保以及其购买公司股份的人提供任何资助。 他财务资助,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
除外。

第十九条 第十九条

(五)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以及经中 (五)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以及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称“中国证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称“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方式相关规范性文 监会”)批准的其他方式相关规范性文
件规定的其他方式。 件规定的其他方式。

董事会可以在三年内决定发行不超过
已发行股份百分之五十的股份,但以非
货币财产作价出资的应当经股东会决
议。

董事会依照前款规定决定发行股份导
致公司注册资本、已发行股份数发生变
化的,对本章程该项记载事项的修改不
需再由股东会表决。

本章程或者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决定发
行新股的,董事会决议应当经全体董事
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中国证监会、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
统有限责任公司对股票发行另有规定
的,从其规定。

第二十七条 发起人持有的公司股份, 第二十七条 股东转让公司公开发行股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以内不得转让。 份前已发行的股份,应符合证券监督管股东转让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 理的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的股份,应符合证券监督管理的有关法 求。

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 公司申报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及其变动公司申报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及其变动 情况,在就任时确定的任职期间每年转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 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的公司股超过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 25%; 份总数的 25%;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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