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4-30
公告编号:2024-029
证券代码:873549 证券简称:华联医疗 主办券商:东北证券
常州华联医疗器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诉讼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及最新进展
(一)挂牌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申请人
(二)收到应诉通知书的日期:2024 年 3 月 18 日
(三)诉讼受理日期:2024 年 3 月 15 日(注:因已收到的法律文书中未注明该诉
讼受理日期,故此处写的是应诉告知书落款时间)
(四)受理法院的名称: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五)反诉情况:无
(六)本案件的最新进展:
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30 日收到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4)苏民申
1207 号。
二、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当事人基本信息
1、 申请人
姓名或名称:昆山电子羽电业制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电子羽”)
法定代表人:王巧明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无
2、 被申请人
姓名或名称:江苏卓见医疗用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卓见医疗”)
公告编号:2024-029
法定代表人:朱晶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全资子公司
3、 被申请人
姓名或名称:常州华联医疗器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联医疗”或“公司”)
法定代表人:朱晶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挂牌公司
(二)案件事实及纠纷起因:
具体案情详见公司于2024年3月19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的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披露的《常州华联医疗器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诉讼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016)。
(三)诉讼请求和理由
诉讼请求:
1.请求依法撤销常州市钟楼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3)苏 0404 民初 943 号
民事判决、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23)苏 04 民终 3098 号民事判决,改判支持申请人的一审诉讼请求。
2.请求由被申请人承担全部诉讼费用
理由:申请人认为:双方对于采购口罩的总量未进行变更或调整,《补充协
议》所称“后续合同根据市场行情”与案涉合同无关;申请人于 2020 年 5 月 31
日前完成口罩的生产任务,但被申请人拒绝提货,构成根本违约;案涉违约损失的扩大系因被申请人未能及时终止合同所致,与申请人无关;原审判决酌定赔偿150 万元的法律适用显属错误。申请人认为二审判决证据不足、适用法律错误,符合再审申请的事由。
三、本次诉讼案件进展情况
(一)诉讼裁判情况
公告编号:2024-029
一审判决结果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6 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
定的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披露的《常州华联医疗器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诉讼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3-044)。
(二)二审情况
二审判决结果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8 月 3 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
定的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披露的《常州华联医疗器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诉讼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3-093)。
(三)再审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30 日收到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4)苏民申
1207 号,裁定结果如下:驳回昆山电子羽电业制品有限公司的再审申请。
四、本次诉讼事项对公司的影响及公司应对措施
(一)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公司目前经营正常,未受到重大不利影响。
(二)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本次诉讼事项未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三)公司采取的应对措施:
公司后续将关注案件进展,及时履行披露义务。
五、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无
六、备查文件目录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4)苏民申 1207 号
公告编号:2024-029
常州华联医疗器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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