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3-11-23
证券代码:873533 证券简称:荣际股份 主办券商:浙商证券
浙江荣际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 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2023 年 11 月 23 日,浙江荣际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信 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议案》,表决情况为: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 弃权。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浙江荣际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信息披露行为,促进公司依法规范运作,维护公司 股东、债权人及其利益相关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监会颁布的 《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 1 号一一信息披露》、《全国中小
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以下简称“《信息披露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以下简称《治理规则》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结合《浙江荣际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要求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公司信息披露的基本原则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信息”,是指所有对公司股票及其他证券品种转让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或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要求披露的信息;
本制度所称“披露”是指“信息”在规定的时间内、在规定的媒体上、以规定的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布前述的信息,并按规定报送主办券商审查并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平台上公告。
第三条信息披露是公司的持续责任,公司应该诚信履行持续信息披露的义
第四条公司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信息披露的内容和格式要求报送及披露信息。确保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没有虚假记载、严重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开披露的信息必须在规定时间报送及披露信息。
第五条公司信息披露要体现公开、公平、公正对待所有股东的原则。
第六条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建立,并由其保证制度的有效实施,确保公司相关信息披露的及时性和公平性,以及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七条公司信息披露的常设机构即信息披露事务管理部门为公司董事会。本制度制订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第八条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实施,由公司董事长作为实施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第一责任人,由董事会秘书作为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负责具体协调。
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是本公司与证券交易场所的指定联络人,协调和组织本公司的信息披露事宜,包括健全信息披露制度、负责与新闻媒体联系、回答社会公众的咨询,保证本公司信息披露真实、及时、准确、合法、完整。
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执行信息披露工作,包括定期报告的资料收集和定期报告的编制等。
本制度由公司监事会负责监督。监事会应当对本制度的实施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对发现的重大缺陷及时督促公司董事会进行改正,并根据需要要求董事会对制度予以修订。
第九条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拟披露的信息属于商业秘密、商业敏感信息,如予以披露或履行相关义务可能引致
不当竞争、损害公司及投资者利益或者误导投资者的,可以暂缓或豁免披露该信息。
拟披露的信息(含招股说明书、招募说明书、上市公告书、定期报告、临时报告等)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严格履行保密审查程序,对涉密信息进行脱密处理。
拟披露的信息被依法认定为国家秘密, 予以披露或者履行相关义务可能导致其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危害国家安全和利益的,可以向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申请豁免披露该信息。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认为不涉及国家秘密需要披露的,公司应当披露。
对于涉及军工涉密业务的中介服务项目,应当向国家相关部门备案,并与中介服务机构签订保密协议,提出保密要求,采取保密措施。
通过业绩说明会、分析师会议、路演、接受投资者调研等与任何机构和个人进行沟通时,不涉及国家秘密信息。
第十条主办券商负责指导和督促所推荐挂牌公司规范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对其信息披露文件进行形式审查。公司应当与主办券商约定预留合理的审查时间。
第三章信息披露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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