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5-30
公告编号:2024-020
证券代码:873525 证券简称:青岛普天 主办券商:国融证券
青岛普天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青岛普天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24 年 5
月 16 日召开的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本次权益分派基准日未分配利润为 11,970,433.40 元,不存在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子公司。本次权益分派共计派发现金红利 11,970,000.00 元。
一、权益分派方案
1、本公司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
以公司股权登记日应分配股数 30,000,000 股为基数(应分配总股数等于股权登记日总股本 50,000,000 股减去不参与分配的股份 20,000,000 股,向参与分配的股东每 10 股派 3.99 元人民币现金。
特殊情况说明
根据公司法第一百六十六条规定:“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不按持股比例分配的除外”,公司章程第一百五十二条规定:“当股东大会作出不按持股比例分配的决议时,参照股东大会决议实施利润分配”。
2024 年 5 月 16 日,公司召开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定:因青岛环球集团
有限公司已向董事会提交书面承诺,不参与此次 2023 年度利润分配,即青岛环球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公司 20,000,000 股份,放弃本次应享有的权利。所以本次拟以扣除青岛环球集团有限公司持有股本之外的股本 30,000,000 股为基数,拟
按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3.99 元(含税),共计分配股利人民币 11,970,000 元
(含税)。本次分派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公告编号:2024-020
2、扣税说明
(1)个人股东、投资基金适用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财政部税
务总局 证监会公告 2019 年第 78 号),个人股东、投资基金持股 1 个月(含 1 个
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7980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
每 10 股补缴税款 0.399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2)对合格境外投资者股东,根据国税函[2009]47 号,公司按 10%的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后,实际每 10 股派发 3.591000 元。
(3)对于合格境外投资者之外的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本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
3、除权除息特别提示: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交易规则》,公司将按以下公式计算除权除息参考价:除权(息)参考价=(前收盘价-现金红利)÷(1+股份变动比例)。由于青岛环球集团有限公司不参与本次分红,本次权益分派参与分配的股本基数与总股本不一致,因此公式中现金红利、股份变动比例指实际分派情况根据总股本折算后计算的每股现金红利、股份变动比例。
按总股本折算的每股现金红利=参与分配的股份数量*(每 10 股分红金额÷10)÷总股本=30,000,000*(3.99/10)/50,000,000 =0.2394000;
除权除息参考价格为:
(前收盘价-按总股本折算的每股现金红利)÷(1+按总股本折算的每股送红股数+按总股本折算的每股转增股数)=(前收盘价- 0.2394000)÷(1+0)。二、权益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权益登记日为:2024 年 6 月 5 日
除权除息日为:2024 年 6 月 6 日
三、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4 年 6 月 5 日下午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收
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北京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投资者 R 日(R 日为权益登记日)买入的证券,享有相关权益;对于投资者 R 日卖出的证券,不享有相关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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