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青岛普天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采取自律监管措施的决定
青岛普天资讯
2023-10-17 22:0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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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3-1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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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股转公司自律监管措施决定书
股转挂牌公司管理一函〔 2023〕 115 号
关于对青岛普天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及相
关责任主体采取自律监管措施的决定
当事人:
青岛普天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岛普天), 住
所地: 山东省青岛市黄岛区平湖路 188 号。
青岛环球集团有限公司, 时任控股股东。
孙旭, 时任公司董事长。
殷太计, 时任总经理。
张旗三, 时任财务负责人。
安传江, 时任副总经理。- 2 -
经查明, 青岛普天有以下违规事实:
2023 年 3 月 7 日, 青岛普天向控股股东控制的陕西普天汽
车配件有限公司转账 3,000 万元, 单日占用最高余额为 3,000 万
元, 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35.68%。 挂牌公司分别
于 2023 年 8 月 17 日和 9 月 4 日召开董事会和股东大会补充审
议并披露上述事项。 截至 2023 年 3 月 21 日, 上述占用资金已
归还。
时任控股股东青岛环球集团有限公司违规占用挂牌公司资
金的行为违反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
则》(以下简称《公司治理规则》) 第七十二条的规定。
青岛普天未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控股股东及其附属企业占用
公司资金违反了《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第十四条、《公
司治理规则》 第九十三条的规定, 同时未及时披露占用资金的
情况违反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
则》(以下简称《信息披露规则》) 第五十六条的规定, 构成公
司治理和信息披露违规。
挂牌公司时任董事长孙旭、 时任总经理殷太计、 时任财务
负责人张旗三、 时任副总经理安传江未能忠实、 勤勉地履行职
责, 违反了《信息披露规则》 第三条和《公司治理规则》 第五
条的规定, 对青岛普天的违规行为负有责任。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
系统业务规则(试行)》 第 6.1 条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 3 -
统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实施细则》 第十六条的规定, 我司
做出如下决定:
对青岛普天、 时任控股股东青岛环球集团有限公司、 时任
董事长孙旭、 时任总经理殷太计、 时任财务负责人张旗三、 时
任副总经理安传江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施。
特此提出警示如下:
你方应当按照《信息披露规则》《公司治理规则》 等相关规
则, 及时、 公平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并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
真实、 准确、 完整, 规范公司治理、 诚实守信、 规范运作。 特
此告诫你方应当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并吸取教训, 杜绝类似问题
再次发生。 否则, 我司将进一步采取自律监管措施或给予纪律
处分。
对于上述惩戒, 我司将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
挂牌公司应自收到本自律监管决定书之日起 2 个交易日内
及时披露相应信息。
全国股转公司挂牌公司管理一部
2023 年 10 月 1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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