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普天:关于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公告
青岛普天资讯
2023-09-20 16:33:15
  • 点赞
  • 评论
  •   ♥  收藏
  • A
    分享到:

公告日期:2023-09-20


证券代码:873525 证券简称:青岛普天 主办券商:国融证券
青岛普天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

本次会议为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召集人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四)会议召开方式

√现场投票 □网络投票 □其他方式投票

(五)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 年 10 月 9 日上午 9 点。

(六)出席对象

1. 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

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在股权登记日买入证券的投资者享有此权利,在股权登记日卖出证券的投资者不享有此权利),股东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其中,不包含优先股股东,不包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


股份类别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 股权登记日

普通股 873525 青岛普天 2023 年 9 月 26 日

2. 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
(七)会议地点

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审议《关于提名安传江为第二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一届董事会任期于 2023 年 3 月 21 日届满,根据《公司法》及《公
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现提名安传江先生继续担任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任期三年,自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届满止。
安传江先生不属于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具备担任公司董事的资格,符合公司董事的任职要求。
(二)审议《关于提名逄晨为第二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一届董事会任期于 2023 年 3 月 21 日届满,根据《公司法》及《公
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现提名逄晨先生担任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任期三年,自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届满止。

逄晨先生不属于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具备担任公司董事的资格,符合公司董事的任职要求。
(三)审议《关于提名李风翥为第二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一届董事会任期于 2023 年 3 月 21 日届满,根据《公司法》及《公
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现提名李风翥先生担任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任期三年,自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届满止。

李风翥先生不属于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具备担任公司董事的资格,符合公司董事的任职要求。
(四)审议《关于提名徐传鹏为第二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一届董事会任期于 2023 年 3 月 21 日届满,根据《公司法》及《公
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现提名徐传鹏先生担任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任期三年,自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届满止。

徐传鹏先生不属于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具备担任公司董事的资格,符合公司董事的任职要求。
(五)审议《关于提名逄玲为第二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一届董事会任期于 2023 年 3 月 21 日届满,根据《公司法》及《公
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现提名逄玲女士继续担任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任期三年,自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届满止。

逄玲女士不属于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具备担任公司董事的资格,符合公司董事的任职要求。
(六)审议《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鉴于公司经营发展需要,结合公司实际,根据股转系统的相关规定,现对《青岛普天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9月 20 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发布的《关于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公告编号:2023-033)
(七)审议《关于提名陈燕为第二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一届监事会任期于 2023 年 3 月 21 日届满,根据《公司法》及《公
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现提名陈燕女士担任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监事,任期三年……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