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3-07-20
湖州东科电子石英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
2023 年 7 月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3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 4
第三章 公司股份 ......4
第一节 股份发行 ......4
第二节 股份增减和回购......6
第三节 股份转让 ......7
第四章 股东和股东大会 ...... 8
第一节 股东...... 8
第二节 股东大会的一般规定 ......10
第三节 股东大会的召集 ......13
第四节 股东大会的提案与通知......14
第五节 股东大会的召开 ......16
第六节 股东大会的表决和决议......18
第五章 董事会 ......22
第一节 董事...... 22
第二节 董事会 ......25
第六章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29
第七章 监事会 ......31
第一节 监事...... 31
第二节 监事会 ......32
第八章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33
第一节 财务会计制度 ......33
第二节 会计师事务所的聘任 ......35
第九章 通知和公告......35
第十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 37
第十一章 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 39
第一节 合并、分立、增资和减资......39
第二节 解散和清算......40
第十二章 章程的修改......42
第十三章 附则......42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 3号-章程必备条款》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三条 公司系湖州东科电子石英有限公司按截至2019年3月31日经审计的原账面净资产值折股整体变更发起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在湖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中文):湖州东科电子石英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条 公司住所:浙江省湖州市南浔经济开发区年丰西路 1191 号。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大写)肆仟零贰万元(¥40,020,000.00),实收资本为人民币(大写)肆仟零贰万元(¥40,020,000.00)。
第七条 公司为永续经营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条 总经理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每届任期为三(3)年,可连选连任。
第九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一条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
务总监。
第十二条根据《公司法》的规定,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开展党的活动。挂牌公司应当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三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客户至上、以人为本、诚信经营、互利共赢、务实进取”。
第十四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为:生产、销售石英制品、半导体材料、电子元器件、硅材料、光导纤维用波导级石英管、棒、压电石英、划片刀,X 光光谱仪、太阳能电池、光伏组件,及上述产品的维修服务;货物及技术进出口。(涉及许可经营的凭证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第三章 公司股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十五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记名股票的形式。
第十六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
第十七条 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任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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