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奥电力: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中奥电力资讯
2024-08-15 15:5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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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4-08-15


证券代码:873494 证券简称:中奥电力 主办券商:恒泰长财证券
山东中奥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12 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山
东中奥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的议案。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山东中奥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提高公司治理水平,规范公司董事会秘书的选任、履职、培训和考核工作,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应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承担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所要求的义务,享有相应的工作职权。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以公司名义办理信息披露、公司治理、股权管理等其相关职责范围内的事务。

第二章 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

(一)董事会秘书应由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年龄不低于 25 周岁的自然人担任;

(二)董事会秘书应具有从事秘书、管理、证券事务等三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


(三)董事会秘书应当掌握财务、税收、法律、金融、企业管理等方面的知识,具有良好的个人品质和职业道德,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章,能够忠诚地履行职责;

(四)熟悉公司经营管理情况,具有良好的处理公共事务的能力;

第四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士不得担任董事会秘书:

(一)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情形的;

(二)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的;

(三)存在《公司章程》规定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何一种情形的
(四)公司现任监事。

第三章 董事会秘书的职责

第五条 董事会秘书履行以下职责:

(一)负责公司信息披露事务,协调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组织制订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督促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遵守信息披露相关规定;
(二)负责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和股东资料管理工作,协调公司与证券监管机构、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证券服务机构、媒体等之间的信息沟通;

(三)负责公司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的组织筹备工作,参加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会议及高级管理人员相关会议,负责董事会会议记录工作并签字确认;

(四)负责公司信息披露的保密工作,组织制订保密制度工作和内幕信息知情人报备工作;

(五)关注公共媒体报道并主动求证真实情况;

(六)负责组织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证券法律法规、部门规章;
(七)负责督促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遵守证券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以及公司章程,切实履行其所作出的承诺。在知悉公司作出或者可能作出违反有关规定的决议时,应当及时提醒董事会;

(八)《公司法》《证券法》要求履行的其他职责。

第六条 董事会秘书为履行职责,有权了解公司的财务和经营情况,参加涉及信息披露的有关会议,查阅涉及信息披露的所有文件,并要求公司有关部门和人员及时提供相关资料和信息。董事、监事、财务负责人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和
公司相关人员应当支持、配合董事会秘书在信息披露方面的工作。董事会秘书在履行职责的过程中,任何部门和人员不得进行干扰和阻挠。

第七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同公司签订保密协议,承诺其履行保密义务(包括其离任后持续履行保密义务)直至有关信息公开披露为止,但涉及公司违法违规行为的信息除外。

第八条 当公司董事会秘书由公司董事兼任时,如某一行为应由董事及董事会秘书分别作出,则该兼任董事及董事会秘书的人员不得以双重身份作出。

第四章 董事会秘书的聘任和解聘

第九条 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提名,经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

第十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如辞职或被解聘,公司应当在原任董事会秘书离职后三个月内聘任董事会秘书。

第十一条 公司董事会在聘任董事会秘书的同时,可以聘任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在董事会秘书不能履行职责时,由证券事务代表行使其权利并履行其职责,在此期间,并不当然免除董事会秘书对公司信息披露事务所负有的责任。

第十二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空缺期间,董事会应当指定一名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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