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8-15
证券代码:873494 证券简称:中奥电力 主办券商:恒泰长财证券
山东中奥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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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12 日召开的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山东中奥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山东中奥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障山东中奥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
监事会依法独立行使监督权,确保监事会高效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完善本公司公司治理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山东中奥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本公司依法设立监事会,监事会是本公司的监督机构,对股东
大会负责,在《公司法》及其他法律法规、《章程》和股东大会赋予的职权范围内独立行使监督权,对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及其成员的履职尽责情况、财务活动、内部控制、风险管理等进行监督,防止其滥用职权、超越职权和不作为,以保护本公司、股东、职工、债权人和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
第三条 监事会在履职过程中,可以采用检查、列席会议、访谈、审阅
报告、调研、问卷调查、离任审计和聘请第三方专业机构提供协助等多种方式。
第四条 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及其成员对监事会决议、意见和建议拒绝或
拖延采取相应措施的,监事会有权报告股东大会或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必要时可以向监管机构报告。
第五条监事执行本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章程》的规定,给本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章 监事会的构成
第六条 本公司监事会由 3 名监事组成,其中职工监事 2 人、股东监事
1 人。监事会设监事会主席 1 人。
监事会应当包括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低于 1/3。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第七条 监事会主席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
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第三章 监事会的职权
第八条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有权对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及其成员的履职尽责情况、财务活动、内部控制、风险管理等进行监督,发现董事会、高级管理层及其成员有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及章程规定等情形时,有权要求其限期整改,并建议追究有关责任人员责任。
(二)根据需要,可以向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及其成员或其他人员以书面或口头方式提出建议、进行提示、约谈、质询并要求答复。
(三)列席董事会会议、高级管理层会议,并有权对会议决议事项提出质询或建议。
(四)拥有重大决策事项的知情权。本公司重大决策事项应当事前告知监事会,并向监事会提供经营状况、财务状况、重要合同、重大事件及案件、审计事项、重大人事变动事项以及其他监事会要求提供的信息。
(五)监事会行使职权的费用由本公司承担。
(六)有权监督聘用、解聘、续聘外部审计机构的合规性,聘用条款和酬金的公允性,外部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和有效性。
(七)指导本公司内部审计部门独立履行审计监督职能,有效实施对内部审计部门的业务管理和工作考评。
(八)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在董事会不履行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会议。
(九)向股东大会提出提案。
(十)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
(十一)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及本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由监事会行使的其他职权。
第九条 监事会在履行职责时,有权向本公司相关人员和机构了解情况,
相关人员和机构应给予配合。
第十条 监事会应当重点监督董事会、高级管理层及其成员的履职尽责情
况。
监事会建立对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及其成员的履职评价制度,明确评价内容、标准和方式等,对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及其成员的履职情况进行评价。
监事会应当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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