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6-18
关于山东中奥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公开转让并挂牌申请文件
第二轮审核问询函的回复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
根据贵司下发的《关于山东中奥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公开转让并挂牌申请文件的第二轮审核问询函》(以下简称“审核问询函”)的要求,恒泰长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主办券商”或“恒泰长财证券”)、北京融鹏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律师”)及北京中名国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会计师”)对山东中奥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奥电力”)进行补充调查,就审核问询函所提问题逐条进行了认真核查及讨论,现回复如下,请予以审核。
如无特别说明,本回复中的简称或名词的释义与公开转让说明书(申报稿)相同。
本回复的字体:
仿宋 反馈意见所列问题
宋体 对问题的回复
楷体(加粗) 《公开转让说明书》修改部分
一、关于营业收入与期后业绩。根据前次问询回复,公司电力工程业务以客户验收作为收入确认时点,设备销售以客户签收作为收入确认时点;公司 2023
年 1-9 月营业收入 6,168.47 万元、净利润 83.52 万元,期后公司 2023 年全年
未审计营业收入 13,407.18 万元、净利润 1,161.40 万元。
请公司补充说明:(1)公司设备是否需要安装环节,仅以客户签收确认收入,是否谨慎,如有误请修改披露,并进一步说明公司报告期各期设备销售中签收、验收金额及占比,是否涉及财务报表调整;(2)公司 2023 年四季度营业收入 7,238.71 万元、净利润 1,077.88 万元,业绩明显高于前三季度总和的合理性,公司未审计财务数据是否准确,请补充提供 2023 年经审计财务报表及财务数据,量化分析公司 2023 年四季度收入、净利润大幅增加的合理性;(3)以列
表形式分别说明 2021 年、2022 年、2023 年第四季度及 12 月确认收入的具体情
况,包括但不限于具体项目名称、客户名称、合同签订时间、合同金额、施工时间、申请验收时间、验收时间、收入及占比、具体收入确认相关依据及凭证情况、函证情况、期末应收账款及回款情况等;公司是否存在收入季节性波动特点,是否符合行业惯例,与同业可比公司是否存在明显差异,进一步说明合理性。
请主办券商及会计师核查上述事项,说明函证、走访具体核查数据情况,对公司收入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发表明确意见。
【公司回复】
(1)公司设备是否需要安装环节,仅以客户签收确认收入,是否谨慎,如有误请修改披露,并进一步说明公司报告期各期设备销售中签收、验收金额及占比,是否涉及财务报表调整;
公司设备需要安装环节,公司是否负责安装,以公司与客户签订的协议为准。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涉及安装情况如下:
收入确认
项目 是否涉及安装环节 是否由公司负责安装
依据
电力工程 是 是 验收单
高低压开关柜 是 根据合同约定 验收单
其他电气设备 是 根据合同约定 验收单
否,贸易销售类,公司 签收单
基站电源等电气设备贸易 是
不负责安装
预防性试验 否 否 试验报告
公司在《公开转让说明书》之“第四节 公司财务”之“六、经营成果分析”之“(二)营业收入分析”之“1、各类收入的确认方法”处披露的以客户签收确认收入属于笔误。
公司已在《公开转让说明书》之“第四节 公司财务”之“六、经营成果分析”之“(二)营业收入分析”处修改披露,具体内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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