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泰股份: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预案(第二次修订稿)
万泰股份资讯
2024-11-08 18:1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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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4-11-08


证券代码:873444 证券简称:万泰股份 主办券商:国元证券
淮南万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
所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预案(第二次修订稿)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淮南万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北交所”)上市,为保护投资者利益,进一步明确公司在北交所上市后稳定股价的措施,公司制定《淮南万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预案(第二次修订稿)》(以下简称“本预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条件

自公司股票在北交所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若公司股票出现连续 1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如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北交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处理,下同)均低于本次发行价格,在符合相关增持公司股份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前提下,公司将启动股价稳定预案。

自公司股票正式在北交所上市之日起第七个月至三年内,非因不可抗力因素,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上一年度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时(若公司最近一期审计基准日后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或现金红利、股份拆细、增发、配股或缩股等事项导致公司净资产或股份总数发生变化的,每股
净资产相应进行调整,下同),在符合相关回购、增持公司股份等行为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前提下,公司将启动股价稳定预案。

二、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

当上述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条件触发时,公司将依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等相关规定及时履行相关程序后,按如下优先顺序采取部分或全部股价稳定措施: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增持股票;公司董事(独立董事和未在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公司回购股票(适用于公司股票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的第七个月至三年内),同时公司应当按照法律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稳定股价措施实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应当符合北交所的股票上市条件。

1、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票

(1)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需增持公司股票以稳定股价的,则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应根据届时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在不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北交所上市条件的前提下,对公司股票进行增持。

(2)公司应在触发稳定股价的启动条件当日通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应在接到通知之日起 5 个交易日内,就其增持公司股票的具体计划书面通知公司并由公司进行公告,公司应披露拟增持的数量范围、价格区间、总金额、完成时间等信息。依法办理相关手续后,应在 2 个交易日内启动增持方案,并在 30 个交易日内增持完毕。增持方案实施完毕后,公司应在 2 个工作日内公告公司股份变动报告。

(3)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单次增持股份的金额不超过最近一次从公司所获得的税后现金分红金额的 20%,但增持金额应不低于 100 万元或增持股份数量不低于 1%(孰低)。增持计划开始实施后,若未触发稳定股价措施的停止条件,则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继续进行增持,单一会计年度用以稳定股价的增持资金不超过其最近一次从公司所获得税后现金分红金额的 50%或不超过 600 万元(以二者孰高值为准)。

(4)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增持股票的价格应不高于本次发行价(适用于公司股票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的六个月内)或不高于公司上一年度
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适用于公司股票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的第七个月至三年内);

(5)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公司董事(独立董事和未在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

(1)公司董事(独立董事和未在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需增持公司股票以稳定股价的,则负有增持义务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根据届时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在不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北交所上市条件的前提下,对公司股票进行增持。

(2)在启动稳定股份预案的条件满足,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已履行稳定股价措施且仍需要采取稳定股价措施时,负有增持义务的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票实施完毕之日起 5 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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