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2-11-29
公告编号:2022-039
证券代码:873436 证券简称:云金股份 主办券商:西南证券
云南云金珠宝股份有限公司诉讼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及最新进展
(一)挂牌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二)收到应诉通知书的日期:2022 年 9 月 15 日
(三)诉讼受理日期:2022 年 9 月 5 日(受理日期不详,此日期为广西壮族自治
区南宁市西乡塘区人民法院传票落款日期)
(四) 受理法院的名称: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西乡塘区人民法院
(五)反诉情况:无
(六)本案件的最新进展:
2022 年 9 月 15 日,公司收到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西乡塘区人民法院发出
的应诉通知书;
2022 年 11 月 25 日,公司收到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西乡塘区人民法院出
具的民事判决书。
二、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当事人基本信息
1、 原告
姓名或名称:苏正文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商品购买者
公告编号:2022-039
姓名或名称:云南云金珠宝股份有限公司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挂牌公司
3、 被告
姓名或名称:香格里拉市正原酒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挂牌公司供应商
(二)案件事实及纠纷起因:
原告因购买本公司销售的产品与本公司产生信息网络买卖合同纠纷,向人民法院起诉本公司。
(三)诉讼请求和理由
一、诉请判令被告一退还货款 47760 元。
二、诉请判令被告一依法支付货款十倍赔偿 477600 元。
三、诉请判令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一承担。
四、诉请判令被告二对第二项十倍赔偿承担连带责任。
三、本次诉讼案件进展情况
(一)诉讼裁判情况
于 2022 年 11 月 25 日收到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西乡塘区人民法院在 2022
年 10 月 10 日作出的(2022)桂 0107 民初 10742 号民事判决书,判决结果如下:
一、被告云南云金珠宝股份有限公司向原告苏正文退还货款 47760 元;原告苏正文向被告云南云金珠宝股份有限公司退回所购滇金酒 120 件(在原告苏正文未退回所购涉案产品前,被告云南云金珠宝股份有限公司无需向原告苏正文返还购物款,原告苏正文无法全部退回产品,则以原实际购物价格折抵应退还的购物款,退货运费由被告云南云金珠宝股份有限公司承担);
二、驳回原告苏正文的其他诉讼请求。
上述债务,义务人应于本案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完毕。如果未按本案生效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权利人可在本案生效
公告编号:2022-039
判决规定的履行期限最后一日起二年内,向本院或与本院同级的被执行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案件受理费 4527 元,由被告云南云金珠宝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四、本次诉讼事项对公司的影响及公司应对措施
(一)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目前,公司生产经营正常开展,本次诉讼不会对公司经营造成重大影响。(二)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目前,公司生产经营正常开展,本次诉讼不会对公司财务造成重大影响
(三)公司采取的应对措施:
公司将持续关注并跟进案件情况,及时进行信息披露。
五、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无
六、备查文件目录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西乡塘区人民法院应诉通知书》(2022)桂 0107 民初 10742 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西乡塘区人民法院传票》 (2022)桂 0107 民初
10742 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西乡塘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2)桂 0107 民初 10742 号
云南云金珠宝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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