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0-10-29
证券代码:873422 证券简称:风华新能 主办券商:中山证券
广东风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0 年 10 月 27 日
2.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
4.发出监事会会议通知的时间和方式:2020 年 10 月 14 日 以通讯方式发出
5.会议主持人:监事长吴锦清
6.召开情况合法、合规、合章程性说明:
本次监事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广东风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会议应出席监事 3 人,出席和授权出席监事 3 人。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优先股条件的议案》议案
1.议案内容:
公司结合自身情况对是否符合非公开发行优先股的条件逐项进行了核对及自查,认为公司目前符合现行法律法规规定的非公开发行优先股的条件。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事项,不存在应当回避表决的情形。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广东风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优先股预
案〉的议案》议案
1.议案内容:
为了提高公司的综合实力与资金水平,促进公司持续、稳健、快速发展,提升公司的竞争力,公司拟非公开发行优先股不超过 47.2730 万股,计划募集资金不超过 4,727.30 万元。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公司制定了《广东风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优先股预案》。议案的内容详见公司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 www.neeq.com.cn 披露的《广东风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优先股预案》(公告编号:2020-048)。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事项,不存在应当回避表决的情形。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优先股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的议案》议案1.议案内容: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优先股所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年产 2.5亿瓦时动力锂电池建设项目和日产 15 万只铝壳锂离子电池技术改造项目,其中
年产 2.5 亿瓦时动力锂电池建设项目拟投入 3,227.30 万元,日产 15 万只铝壳锂
离子电池技术改造项目拟投入 1,500.00 万元。
董事会对上述项目进行了充分论证,认为上述项目的建设能够满足公司发展战略的需要,丰富公司产品类别,增强服务客户的能力,提升公司盈利能力,项目具有实施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事项,不存在应当回避表决的情形。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与认购对象签署附生效条件〈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议
案
1.议案内容: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本次非公开发行优先股预案的内容,公司与本次发行对象签署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该等协议经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批准本次优先股发行事项后生效。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事项,不存在应当回避表决的情形。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现有股东对本次发行优先股股份的优先认购安排的议
案》议案
1.议案内容:
本次优先股发行中,欲行使优先认购权的股东最晚须在审议本次非公开发行优先股预案的 2020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一工作日以电话、传真等方式主动与公司取得联系,并书面向公司提出优先认购要求;若公司未在上述规定期限内收到在册股东行使优先认购权的书面要求,视为在册股东放弃优先认购权。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事项,不存在应当回避表决的情形。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控股股东为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优先股提供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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