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9-20
浙江德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二〇二四年九月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三章 股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二节 股份增减和回购
第三节 股份转让
第四章 股东和股东大会
第一节 股东
第二节 股东大会的一般规定
第三节 股东大会的召集
第四节 股东大会的提案与通知
第五节 股东大会的召开
第六节 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
第七节 股东大会决议
第八节 股东大会会议记录
第九节 董事、股东代表监事的选举程序
第五章 重大交易事项审查与决策
第一节 对外担保
第二节 关联交易
第三节 不涉及关联关系的重大交易
第六章 董事会
第一节 董事
第二节 董事会
第三节 董事会秘书
第七章 高级管理人员
第八章 监事会
第一节 监事
第二节 监事会
第九章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
第一节 财务会计制度
第二节 内部审计
第三节 会计师事务所的聘任
第十章 通知和公告
第十一章 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
第一节 合并、分立、增资和减资
第二节 解散和清算
第十二章 修改章程
第十三章 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维护浙江德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和
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由台州德桥新材料有限公司整体改制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原有限公司各股东作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采取发起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条 公司注册名称:浙江德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住所:浙江省台州市温岭市泽国镇蒋洋村东村 23 号
邮政编码:317525
第四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7,201.92 万元。
第五条 公司为长期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条 总经理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七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
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八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
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依据本章程, 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第九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和财务总监。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公司将以专业的管理、创新的精神、合作的理念,
遵循“诚信为本、稳健经营”的经营方针,以市场为导向,以经济效益为中心,努
第十一条 公司的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石墨及碳素制品销售;塑料制品销售;
橡胶制品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新材料技术研发;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 技术推广;五金产品批发;建筑材料销售;机械设备销售;五金产品零售;有色金属合金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披露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第三章 股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十二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记名股票的形式。公司的资本划分为股份, 每一股
的金额相等。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是公司股票的登记存管机构。
第十三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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