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5-30
公告编号:2024-011
证券代码:873420 证券简称:德桥股份 主办券商:国融证券
浙江德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相关责任主体收到纪律处分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基本情况
相关文书的全称:关于给予张骞、陈玲丽纪律处分的决定([2024]24 号)
收到日期:2024 年 5 月 29 日
生效日期:2024 年 5 月 28 日
作出主体:全国股转公司
措施类别:纪律处分
违法违规主体及任职情况:
姓名/名称 类别 具体任职/关联关系
张骞 董监高 时任董事、总经理
陈玲丽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时任董事长
违法违规事项类别:
公司责任主体未能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
二、主要内容
(一)违法违规事实:
时任董事、总经理张骞与外部第三方达成“先低后高”卖出股票的协议并 操作其他股东账户等行为,未能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违反了《全国中小企 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以下简称《业务规则》)第 1.4 条、第 1.5
公告编号:2024-011
条、《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以下简称《公司治理规 则》)第五条、第五十五条、《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交易规则》(以 下简称《股票交易规则》)第一百零三条的规定。
实际控制人、时任董事长陈玲丽将证券账户交由张骞代为操作,配合“先 低后高”卖出股票等行为,未能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违反了《业务规则》
第 1.4 条、第 1.5 条、《公司治理规则》第五条、第五十五条、《股票交易规则》
第一百零三条的规定。
(二)处罚/处理依据及结果: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及情节,经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纪 律处分委员会审议通过,根据《业务规则》第 6.3 条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 让系统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实施细则》第三十七条的规定,我司作出如下 决定:
给予张骞、陈玲丽公开谴责的纪律处分,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德桥股份应当自收到本纪律处分决定书之日起 2 个交易日内,在指定信息
披露平台披露相应信息。
三、对公司的影响
(一)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本次纪律处分不会对公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二)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本次纪律处分不会对公司财务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三)不存在因本次处罚/处理而被终止挂牌的风险。
(四)不存在被调整至基础层的风险。
四、应对措施或整改情况
公告编号:2024-011
公司责任主体将充分吸取本次事件的教训,不断提高履职能力,忠实、勤 勉地履行职责。
五、备查文件目录
关于给予张骞、陈玲丽纪律处分的决定([2024]24 号)。
浙江德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5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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