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2-09-07
证券代码:873418 证券简称:蔚阳股份 主办券商:山西证券
蔚阳余热发电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 2022 年 8 月 19 日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及 2022 年 9 月 5 日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蔚阳余热发电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蔚阳余热发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运作,维
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充分发挥监事会的监督职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蔚阳余热发电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监事会是公司的常设监督机构,对股东大会负责。
第二章 监 事
第三条 监事会包括公司职工代表,职工代表的比例为三分之一。
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 式民主选举产生。
第四条 监事有了解公司经营情况的权利,并承担相应的保密义务。公司
不得干预、阻挠。监事履行职责所需的合理费用应由公司承担。
第五条 有《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公司章程》规定的情形以及被中
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不得担任公司的监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第六条 监事的任期每届为三年,监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监事任期从就任之日起计算,至本届监事会任期届满时为止。
第七条 监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公司章程》中有关董事辞职
的规定,适用于监事。
第八条 监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监事在任期内辞职导致监事会成
员低于法定人数的,在改选出的监事就任前,原监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监事职务。
第九条 监事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对公司负有忠
实义务和勤勉义务,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的财产。
第十条 监事可以列席董事会会议,并对董事会决议事项提出质询或者建
议。
第十一条 监事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若给公司造成损失的,
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二条 监事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公司
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章 监事会的组成和职责
第十三条 监事会由三名监事组成,设监事会主席一名。监事会主席由全
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十四条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定期报告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
(二)检查公司的财务;
(三)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四)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五)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在董事会不履行《公司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
(六)向股东大会提出提案;
(七)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八)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协助其工作,费用由公司负担;
(九)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十五条 监事会行使职权所必需的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十六条 监事会主席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监事会工作,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督促、检查监事会决议的实施情况;
(二)根据监事会决议,要求公司审计机构提供对公司经营项目的财务审计报告,并对审计结果提出意见,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事务所等专业机构进行专项审计;
(三)其他与监事会有关的工作。
第十七条 监事会可要求公司董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内部及
外部审计人员出席监事会会议,回答所关注的问题。
第十八条 监事会开展监督检查工作,可以采取下列方式:
(一)听取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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