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4-30
关于深圳市金华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财务报告非标准审计意见的
专项说明
亚会专审字(2024)第 02610009 号
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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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说明 1-3
关于深圳市金华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财务报告非标准审计意见的专项说明
亚会专审字(2024)第 02610009 号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
我们接受委托,对深圳市金华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华升公司”)
2023 年度财务报表进行了审计,并于 2024 年 4 月 26 日出具了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报告编号:亚会审字(2024)第 02610116 号)。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的要求,就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的主要内容
(一) 持续经营能力
1、金华升公司 2022 年、2023 年净亏损分别为-9,593,728.97 元、-4,672,859.96
元,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股东权益为 644,691.34 元,其中资产总额为 1,347,162.90
元,负债总额为 702,471.56 元。
2、公司实际控制人郑四辈、张阿玲拟通过特定事项协议转让、协议方式,使得公司第一大股东、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为吴佳栋。
(二) 债务重组
如财务报表附注六、27 投资收益所示, 2023 年度,金华升公司与债权债务人
达成协议,并确认债务重组收益 972,475.09 元。我们无法实施恰当的审计程序,以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证明上述交易的真实性。
二、发表保留意见的依据和理由
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324 号——持续经营》第二十二条“如果运用持续经营假设是适当的,但存在重大不确定性,且财务报表对重大不确定性未作出充分披露,注册会计师应当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502 号——在审计报告中发表非无保留意见》的规定,恰当发表保留意见或否定意见。”的规定,金华升公司披露了可能存在对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重大不确定性事项,以及管
理层计划通过引进战略投资者等多项举措来改善经营状况;但公司暂未公开披露这些举措的具体执行方案和实施时间表,我们仍存在对其持续经营能力不确定性的疑虑。
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502 号——在审计报告中发表非无保留意见》第七条“当存在下列情形之一时,注册会计师应当在审计报告中发表非无保留意见:(一)根据获取的审计证据,得出财务报表整体存在重大错报的结论;(二)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不能得出财务报表整体不存在重大错报的结论。”、第十四条“如果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注册会计师应当通过下列方式确定其影响:(一)如果未发现的错报(如存在)可能对财务报表产生的影响重大,但不具有广泛性,注册会计师应当发表保留意见。”的规定,金华升公司可能存在的未发现的错报对公司 2023 年度财务报表可能产生的影响重大但不具有广泛性,但由于审计范围受到限制,我们无法就此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确定是否有必要对金华升公司 2023 年度财务报表作出相应调整。
因此,我们对金华升公司 2023 年度财务报表发表了保留意见。
三、保留意见涉及事项对报告期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由于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我们无法确定保留意见涉及的事项对金华升公司报告期内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可能的影响金额。
四、保留意见涉及事项是否违反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信息披露规范性规定
依据我们已经获得的审计证据,我们无法确定保留意见涉及事项是否违反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信息披露规范性规定。
上述专项说明仅供金华升公司按照相关规定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与2023 年年度报告同时披露之用,不得作其他用途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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