极扬科技:坏账核销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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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1-11 19:25: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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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4-01-11


公告编号:2024-006

证券代码:873375 证券简称:极扬科技 主办券商:开源证券
上海极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坏账核销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4年1月11 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上海极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坏账核销管理制度〉的议案》,本议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上海极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坏账核销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应收债权资产的管理,进一步完善公司的财务管理制度,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有效防范化解资产损失风险,使相应的财务报告能更全面、准确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根据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政策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建立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及所属子公司。

第三条 本制度所指的应收债权是指应收款项(包括应收款项、其他应收款项、预付款项等)。资产减值准备是上述应收款项计提的坏账准备。

第四条 坏账损失是指有确凿和合法证据表明该项应收债权的使用价值和转让价值发生了实质性且不可恢复的灭失,已不能给公司带来未来经济利益流入。包括已计提和未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发生的损失。


公告编号:2024-006

第五条 公司进行坏账损失的处置,应当对损失在组织认真清理调查的基础上,取得合法证据,具体包括:具有法律效力的相关证据、社会中介机构的法律鉴证或公证证明以及特定事项的公司内部证据等。对确实不能收回的各种应收款项应当作为坏账损失,并及时进行处理。坏账损失处理后,应当依据税法的有关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规定的方法进行核算。

公司坏账损失的确认标准:

在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按规定程序批准后确认为坏账,冲销坏账准备:
(1)债务人被依法宣告破产、撤销的,取得破产宣告、注销工商登记或吊销执照的证明或者政府部门责令关闭的文件等有关资料,在扣除以债务人清算财产清偿的部分后,对仍不能收回的应收款项,作为坏账损失;

(2)债务人死亡或者依法被宣告失踪、死亡,其财产或者遗产不足清偿且没有继承人的应收款项,在取得相关法律文件后,作为坏账损失;

(3)涉诉的应收款项,已生效的人民法院判决书、裁定书判定、裁定败诉的,或者虽然胜诉但因无法执行被裁定终止执行的,作为坏账损失;

(4)逾期 3 年的应收款项,具有企业依法催收磋商记录,并且能够确认 3
年内没有任何业务往来的,在扣除应付该债务人的各种款项和有关责任人员的赔偿后的余额,作为坏账损失;

(5)逾期 3 年的应收款项,债务人在境外及我国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的,经依法催收仍未收回,且在 3 年内没有任何业务往来的,在取得境外中介机构出具的终止收款意见书,或者取得我国驻外使(领)馆商务机构出具的债务人逃亡、破产证明后,作为坏账损失。债务人破产或死亡,以其破产财产或者遗产清偿后仍无法收回;

(6)债务人较长时间内未偿付其到期债务,并有足够的证据表明无法收回或收回的可能性极小。

公司在核销坏账后,实行账销案存,建立辅助账,继续保留追索权, 如发现债务人经营改善或有重组事项,应继续追偿。


公告编号:2024-006

第二章 坏账核销程序

第六条 公司清查出来的坏账损失,应当按照以下程序处理:

1. 公司业务部门等有关责任部门经过取证,提出《坏账申请书》等书面报告,阐明坏账损失的原因和事实;

2. 公司财务部经过审核后,对确认的坏账损失提出处理意见。

第七条 公司总经理对核销坏账损失的审批权限及程序:

不超过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30%,或绝对值不超过 150万的坏账损失,由公司财务部按相关规定申报,公司财务总监审核、总经理审批实施。书面报告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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