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3-08-29
公告编号:2023-015
证券代码:873373 证券简称:雄伟科技 主办券商:兴业证券
杭州雄伟科技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不成就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杭州雄伟科技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8 月 28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了《关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期不予行权的议案》,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概要
公司于 2022 年 3 月 28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并于 2022 年 4
月 28 日召开的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关于认定公司核心员工的议案》,将 43 名核心员工列为激励对象,并授予 188 万股股票期权。
根据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第一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
为:公司 2022 年经审计的营业收入不低于 1.70 亿元,或 2022 年经审计的归属
于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计量)不低于 1,500.00 万元。公司业绩指标达到以上条件方可行权。
二、关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期不予行权的说明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中汇会审[2023]3260 号审计报告,2022 年度公司营业收入为 106,814,242.74 元,归属于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9,550,756.98 元,未达到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业绩指标等级,不符合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行权条件,故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次不予行权。
公告编号:2023-015
三、此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不可行权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次行权未能实施,不会影响公司核心员工、业务骨干和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与持续稳定发展造成不利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四、备查文件
(一)《杭州雄伟科技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杭州雄伟科技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8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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