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2-06-22
证券代码:873361 证券简称:金沙地理 主办券商:开源证券
江苏金沙地理信息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
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江苏金沙地理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于2022年6月22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议案》。根据相关规定,该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江苏金沙地理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内
幕信息管理,加强内幕信息保密工作,防范内幕信息知情人员滥用知情权、泄漏内幕 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维护信息披露的公平原则,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全国 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 信息披露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江苏金沙地理信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及相关制度、规则,结 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董事会是公司内幕信息的管理机构。董事会应当按照规定及时登记和报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相关材料,保证内幕信息管理及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真实、准确和完整,董事长为主要负责人。董事会秘书负责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入档和报送事宜。公司监事会应当对内幕信息知情人报送工作进行监督。
第三条 内幕信息知情人负有保密义务,在内幕信息依法披露前,不得透露、泄露公司内幕信息,也不得利用内幕信息买卖或者建议他人买卖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
第四条 未经董事会批准同意,公司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向外界泄露、报道、传送涉及公司内幕信息及信息披露的内容。拟对外报道、传送的文件、软(磁)盘、录音(像)带、光盘等涉及内幕信息及信息披露内容的资料,须经部门负责人、主管领导审核并交由董事会秘书审核后,方可对外报道、传送。
第五条 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各部门、全资子公司,控股股东及相关人员都应做好内幕信息的保密工作,配合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工作,及时告知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情况以及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的变更情况。
第二章 内幕信息的范围
第六条 本制度所指内幕信息是指涉及公司的经营、财务或者对公司股票
及其衍生品种的市场交易价格有重大影响的尚未公开的信息(“尚未公开”是指尚未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公司信息披露媒体或网站上公开披露),包括但不限于:
(一)公司的经营方针和经营范围的重大变化;
(二)公司的重大投资行为,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资产总额百分之三十,或者公司营业用主要资产的抵押、质押、出售或者报废一次超过该资产的百分之三十;
(三)公司订立重要合同、提供重大担保或者从事关联交易,可能对公司的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要影响;
(四)公司发生重大债务和未能清偿到期重大债务的违约情况;
(五)公司发生重大亏损或者重大损失;
(六)公司生产经营的外部条件发生的重大变化;
(七)公司的董事、三分之一以上监事或者经理发生变动,董事长或者总经理无法履行职责;
(八)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其持有股份或者控制公司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从事与公司相同或者相似业务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
(九)公司分配股利、增资的计划,公司股权结构的重要变化,生产经营状况发生重大变化,公司减资、合并、分立、解散及申请破产的决定,或者依法进入破产程序、被责令关闭;
(十)涉及公司的重大诉讼、仲裁,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被依法撤销或者宣告无效;
(十一)公司涉嫌犯罪被依法立案调查,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涉嫌犯罪被依法采取强制措施;
(十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简称“全国股转系统”)认定的对证券交易价格有显著影响的其他重要信息。
第三章 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
第七条 本制度所指内幕信息知情人是指在上述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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