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家北交所公司被采取监管措施
恒太照明资讯
2024-09-09 06:27: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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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证券报 作者:吴科任

  近日,北交所公示了8月对(拟)上市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采取监管措施的情况。恒太照明、雅达股份、武汉蓝电三家北交所公司募集资金使用违规,海希通讯在信息披露及时性方面再次“翻车”,计划在北交所上市的新三板挂牌公司丹娜生物信息披露违规,五家公司均被口头警示。

  募集资金使用违规

  公示未提及上述三家公司的具体违规事由,但三家公司在《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中均有披露。

  2023年1月,恒太照明将“年产500万套LED灯具项目”的实施主体变更为全资子公司恒太照明(越南)有限公司,实施地点从南通变更至越南同奈省仁泽县,实施方式由新建生产厂房及智能立体仓库变更为在仁泽县购买现有土地及附属厂房;公司与越南子公司、保荐机构、胡志明交行等签署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为符合越南政府对外商投资注册资本金监管要求,公司募集资金需先从国内监管账户支付至胡志明交行资本金账户,再转账至胡志明交行的募集资金四方监管账户。

  恒太照明董事会秘书及持续督导机构在对2024年半年报中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进行自查时发现,2024年1月18日,公司从兴业银行南通分行募集资金账户支付500万美元投资款转至胡志明交行资本金账户,由于公司财务部人员疏忽,未按公司要求将该笔募集资金及时转入胡志明交行的募集资金四方监管账户,而是从资本金账户转入公司在越南当地开户银行BIDV银行,对募投项目进行支付,其中2024年1月24日支付CITY FOCUS LIGHTING CO.,LTD(募投项目中购买的土地厂房出让方)400万美元等值的越南盾,2024年3月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设备款100万美元,越南子公司未将上述500万美元募集资金从其资本金账户转入募集资金专户。

  雅达股份公告称,近期,公司董事会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自行核查,发现公司经办人员存在工作失误,导致公司在2024年5月29日至2024年6月3日,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最高余额超过授权额度,最高余额为6100.80万元,超出授权额度100.80万元。

  武汉蓝电的情况与雅达股份如出一辙。经自查,2024年6月3日至2024年6月28日,武汉蓝电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余额超出审议额度400万元,超出金额占审议额度的1.60%。

  以上情形反映出相关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合规意识有待提升。为规范北交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2023年9月,《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9号—募集资金管理》发布实施,在提升经营主体操作便捷性的同时,进一步强化募集资金全链条监管。

  多次信披违规

  海希通讯的违规事由是未及时披露重大交易事项。

  中国证券报记者注意到,作为首批北交所上市公司之一,今年以来,海希通讯多次被监管处罚。

  2024年1月10日,海希通讯收到北交所下发的自律监管措施决定书,因关联交易违规、收入确认不符合规定、成本与费用确认不准确,北交所对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2024年2月20日,海希通讯收到上海证监局下发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因关联交易违规对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督管理措施。

  公开信息显示,2023年9月8日,海希通讯全资子公司希姆科技(上海)有限公司与中冶宝钢技术服务有限公司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冶宝钢通过邀标方式中标希姆科技生产基地及辅助用房建设项目,成为该项目总承包商,合同总金额14597.73万元,占海希通讯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9.87%。作为海希通讯的时任董事长,LI TONG亦在中冶宝钢担任董事。根据规定,中冶宝钢构成海希通讯的关联方,上述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但海希通讯未对该关联交易事前履行审议程序,也未及时披露。

  根据上海证监局7月向海希通讯下发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4年1月2日,海希通讯子公司海希智能科技(浙江)有限公司下属公司海希储能科技(山东)有限公司收到政府补助746.8万元,该政府补助与收益相关、且占海希通讯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12.31%,但公司迟至2024年7月5日才通过临时公告予以披露,相关信息披露不及时。

  海希通讯表示,公司及相关责任人高度重视警示函指出的问题,公司将切实加强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学习,严格遵循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规范要求,强化规范运作意识,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有效提高公司治理水平,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促进公司稳定、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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