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4-26
证券代码:873339 证券简称:恒太照明 公告编号:2024-014
江苏恒太照明股份有限公司会计政策变更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变更概述
(一)变更日期:2023 年 1 月 1 日
(二)变更前后会计政策的介绍
1.变更前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2.变更后采取的会计政策:
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6 号》相关规则执行以上会计政策。
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三)变更原因及合理性
2022 年 11 月 30 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6
号>的通知》(财会〔2022〕31 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 16 号”),规定了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
自 2023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根据上述会计准则解释的发布,公司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按以上文
件 规定的生效日期开始执行上述会计准则。
二、表决和审议情况
2024 年 4 月 24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表决情况: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本议案无需股东大会审议。四、监事会对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公司依照财政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六、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一)采用追溯调整法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会计司《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6 号》通知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并按照通知新旧衔接要求,对于在首次施行本解释的
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至施行日之间发生的适用本解释的单项交易,根据累积影响数调整相关财务报表项目,不影响期初留存收益。本次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均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比较期间财务报表主要数据的影响如下:
(2022)年 12 月 31 日和(2022)年度
项目 影响比
调整前 影响数 调整后
例
资产总计 722,737,623.78 123,412.87 722,861,036.65 0.02%
负债合计 154,600,906.84 123,412.87 154,724,319.71 0.08%
未分配利润 184,919,139.05 0 184,919,139.05 0%
归属于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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