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4-26
证券代码:873339 证券简称:恒太照明 公告编号:2024-011
江苏恒太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张雅已离职)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 律责任。
本人作为江苏恒太照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能够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督指引第1号—独立董事》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相关职责和义务,积极出席相关会议,及时了解掌握公司的生产经营信息,关注公司的发展状况,认真审议董事会相关议案,并对董事会的相关议案发表了相关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现将本人在2023年度履行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 会议出席情况
2023年度我们出席董事会并列席股东大会的具体情况如下:
2023年度,本人积极参加了公司召开的董事会,认真审阅相关资料,参与各项议题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以严谨的态度行使表决权,履行了独立董事的义务。本年度出席董事会及列席股东大会会议情况如下:
本年度应参加 出席方式 列席股东大会
董事会次数 现场会议 通讯表决 委托出席 缺席 次数
8 1 7 0 0 4
本人对2023年历次董事会审议的议案均投出同意票(本年度内不存在需回避表决的情形),无反对、弃权的情况。
二、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情况
2023年度任期内,作为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要求, 恪尽职守、勤勉尽责,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制度规定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独 立意见如下:
1、2023年1月13日,在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上,我们作为独立董事对《关
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年产500万套LED灯具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及实施方式 变更)的议案》、《关于总经理任命的议案》、《关于副总经理任命的议案》等多项 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并同意上述议案。
2、2023年2月13日,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上,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对《关 于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并同意上述议案。
3、2023年2月27日,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上,我们作为独立董事对《关于 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并同意上述议案。
4、2023年4月10日,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上,我们作为独立董事对《关于 <2022 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的议案》《关于2023 年度 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 案》《关于公司2022年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关于治理专项自查及规范 活动相关情况的报告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并同意上述议案。
三、董事会下属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2023 年 10 月 28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修订《公
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制度》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制度》《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制度》《董事会战略 与发展委员会工作制度》等议案事项。2023 年年度,公司共召开五次董事会审计委 员会议、一次董事会薪酬委员会、二次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及一次独立董事专门委员会 会议。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在 2023 年度任职期间积极参与公司重大决策,利用自身的 专业知识为公司提供建设性意见,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会议名称 审议议案名称 意见类型 公告编号
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 《拟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同意 2023-025
会2023年第一次会议
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 《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同意 2023-034
会2023年第二次会议 《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及2023年 2023-035
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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