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4-26
证券代码:873339 证券简称:恒太照明 公告编号:2024-023
江苏恒太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公告(提供网络投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
本次会议为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召集人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董事会。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会议召开经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 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性、合规性
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开不需要相关部门的批准或履行必要的程序。(四)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召开。
(五)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 年 5 月 17 日 14:00-16:00。
登记在册的股东可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持有人大会网络投票系统对有关议案进行投票表决,为有利于投票意见的顺利提交,请拟参加网络投票的投资者在上述时间内及早登录中国结算网上营业厅(网址:inv.chinaclear.cn)或关注中国结算官方微信公众号(“中国结算营业厅”)提交投票意见。
投资者首次登陆中国结算网站进行投票的,需要首先进行身份认证。请投资者提前访问中国结算网上营业厅(网址:inv.chinaclear.cn)或中国结算官方微信公众号(“中国结算营业厅”)进行注册,对相关证券账户开通中国结算网络服务功能。具体方式请参见中国结算网站(网址:www.chinaclear.cn)“投资者服务专区-持有人大会网络投票-如何办理-投资者业务办理”相关说明,或拨打热线电话 4008058058 了解更多内容。
(六)出席对象
1. 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
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在股权登记日买入证券的投资者享有此权利,在股权登记日卖出证券的投资者不享有此权利),股东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其中,不包含优先股股东,不包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
股份类别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 股权登记日
普通股 873339 恒太照明 2024 年 5 月 15 日
2. 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 本公司聘请的律师。
(七)会议地点
江苏恒太照明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审议《2023 年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就 2023 年年度董
事会工作情况编制了《2023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董事长代表董事会汇报2023 年董事会工作情况。
审议《关于公司 2023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结合 2023 年的经营情况,公司编制了 2023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4 年 4 月 26 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
(http://www.bse.cn/)披露的《2023 年年度报告》(公告编号:2024-018)、《2023 年年度报告摘要》(2024-019)。
审议《2023 年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就 2023 年年度监事会工作情况编制了《2023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监事会主席代表监事会汇报 2023 年监事会工作情况。
审议《2023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1 号——独立董事》《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独立董事根据本年度工作情况编制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本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4 年 4 月 26 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
露平台(www.bse.cn)上披露的《2023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谢肖琳)》(公告编号:2024-010)、《2023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张雅已离职)》(公告编号:2024-011)、《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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