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8-26
公告编号:2024-017
证券代码:873337 证券简称:中超伟业 主办券商:申万宏源承销保荐
北京中超伟业信息安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诉讼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及最新进展
(一)挂牌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
(二)收到受理通知书的日期:2024 年 8 月 22 日
(三)诉讼受理日期:2024 年 8 月 22 日
(四)受理法院的名称: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
(五)反诉情况:无
(六)本案件的最新进展:
已向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提交诉讼材料并获受理。
二、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当事人基本信息
1、原告
姓名或名称:北京中超伟业信息安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瑞景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挂牌公司
2、被告
姓名或名称:中关村芯海择优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何凡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无
公告编号:2024-017
(二)案件事实及纠纷起因:
2022 年 12 月 19 日,原告与被告签署了《产品采购合同》,约定由被告向原
告提供信息安全防护软硬件及配套服务等,合同总价为人民币 53,422,200 元。
基于双方签订合同后形成的合同关系下,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产生争议,原告认定被告未履行合同约定义务及涉嫌材料造假。
基于被告的违约行为,原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及《产品采购合同》中的违约责任条款,原告有权要求被告承担违约责任,包括但不限于退还已支付的部分合同款项、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等,故提起诉讼至人民法院。
(三)诉讼请求和理由
诉讼请求:
依法判令被告向原告退还已支付的部分合同款项、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诉讼费用、保全费用暂合计为 23,442,138.7 元。
事实与理由:
原告认为被告的违约行为已给原告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和商誉损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及《产品采购合同》中的违约责任条款,原告有权要求被告承担违约责任,包括但不限于退还已支付的合同款项、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等。
三、本次诉讼案件进展情况
(一)其他进展
本次诉讼尚未开庭,将根据相关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本次诉讼事项对公司的影响及公司应对措施
(一)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本次公司提起诉讼的目的是为了维护公司和股权利益,有利于促进项目顺利实施。公司将积极采取法律措施,维护公司的正当权益,并将根据相关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告编号:2024-017
(二)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本次诉讼有利于促进项目实施,从而加快项目及时回款,改善财务状况。(三)公司采取的应对措施:
公司积极采取法律措施包括但不限于通过诉讼方式解决纠纷,通过向被告股东单位主管部门依法反映客观事实的方式,以实现公司尽快解除财产保全、解决争议纠纷,维护公司合法权益的目的。
五、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无
六、备查文件目录
1、民事起诉状;
2、诉讼服务告知书。
北京中超伟业信息安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8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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