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2-04-27
公告编号:2022-012
证券代码:873318 证券简称:星宇化工 主办券商:山西证券
山西星宇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修订内容
根据《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修订对照如下:
原规定 修订后
第一百五十四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机构 第一百五十四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机构
董事长为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第一责任 董事长为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第一责任人,董事会秘书为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主 人,董事会秘书为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主管负责人,监事会对公司投资者管理工作制 管负责人,监事会对公司投资者管理工作制
度的 实施情况进行监督。 公司董事会秘书 度的 实施情况进行监督。 公司董事会秘书
应全面了解公司管理、经营运作、发展战略 应全面了解公司管理、经营运作、发展战略等信 息,具体负责安排和组织投资者关系管 等信息,具体负责安排和组织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 投资者与公司之间出现纠纷,应友 理工作。 投资者与公司之间出现纠纷,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提交 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提交证券期货纠纷专业调解机构进行调解或者向 证券期货纠纷专业调解机构进行调解或者向公司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公司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若公司申请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
统终止挂牌的,应当充分考虑股东的合法权
益,并对异议股东作出合理 安排。 公司应
设置与终止挂牌事项相关的投资者保护机
公告编号:2022-012
制。其中,公司主动终止挂牌的,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应该制定合理的投资者保护措
施,通过提供现金 选择权、回购安排等方式
为其他股东的 权益提供保护;公司被强制终
止挂牌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应该与其
他股东主动、积极协商解决方案,可以通过
设立专门基金等方式对投资者损失进行赔
偿。
是否涉及到公司注册地址的变更:否
除上述修订外,原《公司章程》其他条款内容保持不变,前述内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为准。
二、修订原因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的监管要求,完善公司章程中终止挂牌情形下的股东权益保护条款,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修订。
三、备查文件
《山西星宇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山西星宇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