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0-04-28
证券代码:873315 证券简称:新联和 主办券商:浙商证券
台州新联和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于 2020 年 4 月 28 日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尚
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台州新联和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明确董事会的职责,规范其运作程序,保障董事会决策合法化、科学化、制度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台州新联和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是公司常设的执行机构,对股东大会负责,在《公司法》、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赋予的职权范围内行使决策权。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由五名董事(包括独立董事)组成,设董事长一名,可以设副董事长一人。
第四条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二)督促、检查董事会决议的执行;
(三)签署公司股票、公司债券及其他有价证券;
(四)签署董事会重要文件和应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其他文件;
(五)行使法定代表人的职权;
(六)在发生特大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的紧急情况下,对公司事务行使符合法律规定和公司利益的特别处置权,并在事后向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报告;
(七)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五条 董事会设董事会秘书一名,董事会秘书负责董事会会议的组织和协调工作,包括安排会议议程、准备会议文件、组织会议召开、负责组织会议记录及会议决议、纪要的起草工作。
第二章 董事会会议制度
第六条 公司董事会会议须由二分之一以上董事出席方可举行。董事会会议除董事须出席外,公司监事、总经理列席会议,必要时副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列席董事会。
第七条 公司董事长负责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时,由副董事长负责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时,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代行其职责。
第八条 董事会应定期召开会议。董事会定期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二次,应在会议召开十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全体董事、监事及总经理,必要时通知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九条 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或监事会,可以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董事长应当自接到提议后十日内,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
董事会召开临时会议,应在会议召开五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全体董事和监事。但是遇有紧急事由时,可以通讯方式随时通知召开会议。
第十条 董事会会议通知包括以下内容:
(一) 会议日期和地点;
(二) 会议期限;
(三) 事由及议题;
(四) 发出通知的日期。
第十一条 董事会的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在保障董事充分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可以采取电话、传真或借助其他能使所有董事进行交流的通讯设备形式召开。
第十二条 董事会会议应当由董事本人出席,董事因故不能出席的,可以书面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
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代理事项、权限和有效期限,并由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代为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在授权范围内行使董事的权利。董事未出席董事会会议,亦未委托代表出席的,视为放弃在该次会议上的投票权。
第三章 董事会议事范围
第十三条 凡下列事项,须经董事会讨论并做出决议,待提请股东大会讨论通过并做出决议后方可实施:
(一) 公司经营方针和股东大会授权限额以上的投资计划;
(二) 选举和更换董事、独立董事,有关董事、独立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 公司董事会工作报告;
(四) 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 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 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方案;
(七) 发行公司债券方案;
(八) 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和资产重组方案;
(九) 修改公司章程方案;
(十) 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方案;
(十一)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股份百分之三以上股东的提案。
第十四条 凡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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