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6-11
中泰证券
关于贵州绿卡能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的风险提示性公告
中泰证券作为贵州绿卡能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的持续督导主办券商,通过持续督导,发现公司存在以下情况:
一、 风险事项基本情况
(一) 风险事项类别
挂牌公司是
序号 类别 风险事项 否履行信息
披露义务
1 信息披露 公司未能规范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否
(二) 风险事项情况
贵州绿卡能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绿卡能”或“公司”)于 2024年 6 月 6 日知悉贵州证监局出具的《关于对贵州绿卡能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及童贵安采取出具警示函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2024〕15 号)(以下简称“决定”)。决定书主要内容如下:
“贵州绿卡能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未在 2024 年 4 月 30 日前披露 2023 年
年度报告,违反了《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91 号,以下简称《办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十二条、第二十八条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长、总经理童贵安未能勤勉尽责,对上述行为负有主要责任。根据《办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们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根据《证券期货市场诚信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66 号)第七条、第八条规定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相关规定,公司应于知悉之日起两个交易日内披露上述公告,但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尚未披露相关公告。
二、 对公司的影响
相关风险事项不涉及影响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不会导致触发强制终止挂牌情形。
相关风险事项未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三、 主办券商提示
主办券商将持续关注公司违规事项的整改进度,履行对公司的持续督导职责,督促公司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业务规则,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主办券商提醒广大投资者:
主办券商提醒广大投资者充分关注上述事项及由此产生的相关风险,谨慎做出投资决策。
四、 备查文件目录
《贵州证监局关于对贵州绿卡能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及童贵安采取出具警示函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2024〕15 号)
中泰证券
2024 年 6 月 1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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