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4-12
证券代码:873304 证券简称:创联科技 主办券商:申万宏源承销保荐
高新兴创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高新兴创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6 日
召开了创立大会暨首次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公司<董事会议 事规则>的议案》。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高新兴创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高新兴创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或“本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 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 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全国中 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以下简称“《业务规则》 ”)、《全国中 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以下简称《治理规则》)及其他有关 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高新兴创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特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董事会是公司经营决策的常设机构,对股东大会
负责。董事会应认真履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职责,确保公
司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平对待所有股东,并关注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 董事会的组成和下设机构
第三条 董事会由 5 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 1 人。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
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四条 公司董事为自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担任公司董事: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 5 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 5 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总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 3 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 3 年;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六)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七)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八)被中国证监会宣布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
(九)被全国股转公司或者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十)无法确保在任职期间投入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于公司事务、切实履行董事应履行的各项职责;
(十一)法律、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规定的其他内容。
违反本条规定选举、委派董事的,该选举、委派或者聘任无效。
董事在任职期间出现本条情形的,应当及时向公司主动报告并自事实发生之日起 1 个月内离职,如未报告,公司应当于发现之日解除其职务。
第五条 董事会下设董事会办公室,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董事会秘书兼
任董事会办公室负责人,保管董事会印章。
第六条 董事会可以根据需要设立审计、战略、提名、薪酬与考核等相关
专门委员会。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依照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权履行职责。董事会在设立专门委员会时可制定专门委员会实施细则,对各专门委员会的人员组成、职责权限、决策程序、议事规则等在实施细则中予以规定,并作为章程附件。
第三章 董事会的职权
第七条 董事会应认真履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职责,确保
公司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平对待所有股东,并关注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利益。
第八条 董事会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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