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4-12
证券代码:873304 证券简称:创联科技 主办券商:申万宏源承销保荐
高新兴创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高新兴创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6 日
召开了创立大会暨首次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公司<监事会议 事规则>的议案》。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高新兴创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高新兴创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监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促使监事和监事会有效地履行监督职责,完善 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 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 行)》(以下简称“《业务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 规则》(以下简称“《治理规则》”)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 规定和《高新兴创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特 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监事会是公司的常设监督机构,对股东大会负责,由股东大会选
举产生。监事会对公司财务以及公司董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
责的合法合规性进行监督,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第三条 监事、监事会依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行使职权,公司应当采取有效措施保障监事的知情权,公司董事会、总经理、公司各部门及分支机构应当予以配合,并提供必要的保障,公司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干预或干扰监事和监事会正常行使职权。
第二章 监事会的组成及职权
第四条 公司监事会由 3 名监事组成,股东代表监事 2 名,职工代表监事
1 名。监事会设主席 1 人。
监事会下设监事会办公室,处理监事会日常事务。监事会主席兼任监事会办公室负责人。
第五条 公司监事为自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担任公司监事: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 5 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 5 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总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 3 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 3 年;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六)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七)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八)被中国证监会宣布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
(九)被全国股转公司或者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十)无法确保在任职期间投入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于公司事务、切实履监事应履行的各项职责;
违反本条规定选举、委派监事的,该选举、委派或者聘任无效。
监事在任职期间出现本条情形的,应当及时向公司主动报告并自事实发生之日起 1 个月内离职,如未报告,公司应当于发现之日解除其职务。
第六条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定期报告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
(二)检查公司财务;
(三)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本章程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四)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五)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在董事会不履行《公司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
(六)向股东大会提出提案;
(七)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八)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协助其工作,费用由公司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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