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1-08-24
公告编号:2021-030
证券代码:873299 证券简称:红点影视 主办券商:申港证券
浙江红点影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将被终止挂牌的风险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公司股票被终止停牌的原因
浙江红点影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未于2021年4月30日前披露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公司股票自2021年5月6日起被停牌。公司于2021年6月1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披露了《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挂牌的风险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1-014),《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挂牌的风险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1-017),《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挂牌的风险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1-023),《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挂牌的风险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1-024),《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挂牌的风险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1-026),《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挂牌的风险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1-027)。
根据最新2021年5月28日发布的《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股票终止挂牌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第十六条:“挂牌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全国股转公司终止其股票挂牌:
(一)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年度报告或中期报告,或者披露的年度报告或中期报告未经挂牌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或者半数以上董事无法完全保证公司所披露年度报告或中期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或者年度报告中的财务报告未经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且前述情形自法定期限届满之日起两个月内仍未披露或改正;”
公告编号:2021-030
《实施细则》第十七条规定:“挂牌公司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年度报告或中期报告,应当在法定期限届满的次一交易日披露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挂牌的风险提示性公告,之后每十个交易日披露一次,直至相关情形消除或全国股转公司作出股票终止挂牌的决定。”
截至2021年6月30日,公司仍未能完成年度报告及相关文件的编制工作,公司在6月30日前无法完成年报披露工作,存在被摘牌的风险。
二、 可能被终止挂牌的时间、影响因素
根据《实施细则》第二十一条规定:“挂牌公司出现本细则第十六条所列情形的,全国股转公司在二十个交易日内,作出是否终止其股票挂牌的决定。全国股转公司作出终止挂牌决定的,出具终止挂牌决定,发布相关公告并通报公司注册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
全国股转公司要求挂牌公司、主办券商和证券服务机构对有关事项进行解释说明,或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全国股转公司对相关主体涉嫌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调查处理的,不计入作出决定的期限。”
三、 公司已采取和拟采取的措施
公司股票停牌期间已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披露公司股票停牌公告,公司后续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积极推进相关事项进展。
公司正在积极研究被强制摘牌后的投资者保护措施,公司会积极主动联系公司中小投资者,安抚中小投资者情绪。公司及主要股东将积极应对投资者诉求,加强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信息沟通交流,切实保障投资者的知情权、表决权,做到信息公开透明,切实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四、 公司及券商接受投资者咨询的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公司及券商接受投资者咨询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如下:
公司联系人姓名:丁善军
联系电话:0579-86013617
公告编号:2021-030
联系电话:15957901033
联系邮箱:503457710@qq.com
联系地址:浙江省金华市东阳市浙江横店影视产业实验区商务楼
券商联系人姓名:王希
联系电话:15800636319
公司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由此给投资者带来的不便,深表歉意。特此公告。
浙江红点影视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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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