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1-06-30
申港证券
关于浙江红点影视股份有限公司的风险提示性公告
申港证券作为浙江红点影视股份有限公司的持续督导主办券商,通过日常督导,发现公司存在以下情况:
一、 风险事项基本情况
(一) 风险事项类别
挂牌公司是否履
序号 风险事项类别
行信息披露义务
1 未在规定期限披露定期报告存在被终止挂牌风险 不适用
(二) 风险事项情况
浙江红点影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红点影视”)原定于 2021 年 4 月
16 日披露 2020 年年度报告,于 2021 年 4 月 13 日披露了《关于延期披露 2020
年年度报告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1-002)。截至 2021 年 4 月 30 日,红
点影视未能按期披露 2020 年年度报告。红点影视于 2021 年 4 月 30 日,披露了
《股票强制停牌公告》(公告编号:2021-008),主办券商申港证券于 2021 年 4月 30 日披露了《申港证券关于浙江红点影视股份有限公司的风险提示性公告》,
于 2021 年 6 月 25 日发布了《申港证券关于浙江红点影视股份有限公司的风险提
示性公告》。
截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红点影视仍然未完成 2020 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工作,
2021 年 6 月 30 日前无法披露 2020 年年度报告,存在被终止挂牌的风险。
二、 对公司的影响
1、公司预计在 2021 年 6 月 30 日前无法披露 2020 年年度报告,公司股票存
在被终止挂牌的风险;
2、全国股转公司作出终止挂牌决定后,挂牌公司未提出复核申请的,公司
股票自申请复核期限届满后的第六个交易日起复牌,并于第十六个交易日终止挂牌;挂牌公司提出复核申请,全国股转公司作出维持终止挂牌决定的,公司股票自作出维持终止挂牌决定后的第六个交易日起复牌,并于第十六个交易日终止挂牌;
3、由于未披露定期报告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存在被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采取公开谴责的纪律处分并计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的风险。
4、根据新《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规定,未按规定履行定期报告信息披露义务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五十万元以上五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以二十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
三、 主办券商提示
主办券商将继续关注红点影视的情况,督促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进一步提示相关风险。
公司及券商接受投资者咨询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如下:
公司联系人姓名:丁善军
联系电话:0579-86013617
联系邮箱:503457710@qq.com
联系地址:浙江省金华市东阳市浙江横店影视产业实验区商务楼
券商联系人姓名:王希
联系电话:15800636319
主办券商提醒广大投资者:
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挂牌,请注意投资风险。
四、 备查文件目录
无。
申港证券
2021 年 6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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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