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3-04-07
公告编号:2023-008
证券代码:873286 证券简称:鲁铭新材 主办券商:开源证券
山东鲁铭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份代持及重大事件信息披露违规整改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违规基本情况
(一)股份代持披露违规
2020 年 6 月 2 日至 2020 年 9 月 16 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
长傅修文为通过二级市场减持原始股,与股东徐国栋协商,前期以 4.88 元/股的交易均价将 2,856,000 股转让至股东徐国栋代持,后由徐国栋通过二级市场转让至其他投资者。
(二)重大事件披露违规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傅修文利用其控股地位,违反公司用印流程,未召开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即以挂牌公司鲁铭新材的名义,向 2020 年减持过程中二级市场新增的 65 名投资者出具《回购承诺函》,承诺如鲁铭新材
2020 年至 2021 年业绩未达约定,或如鲁铭新材不能在 2021 年年报披露后三个
月内启动 IPO 辅导,公司将应投资者要求回购其股份。其《回购承诺函》主要内容如下:“
1、公司 2020 年至 2021 年完成以下 A 项或 B 项业绩目标的至少一项;
公告编号:2023-008
A:2020 年鲁铭高温公司的净利润不低于 1200 万元,以 2020 年年报数
据为准;2021 年鲁铭高温公司的净利润不低于 1500 万元,以 2021 年年报
数据为准。
B:2020 年、2021 年鲁铭高温公司年营业收入增幅不低于 10%。
2、2021 年鲁铭高温年财报公开披露后的 3 个月内,鲁铭高温按照现行标
准规定启动 IPO 辅导(包括精选层、创业板、中小板、主板或者境外上市等任何一个版块的 IPO 辅导)。
未完成承诺 1(承诺 1 中的 A 或者 B 其中一项完成视为完成承诺 1)和承诺
2,遭遇战争、以及国家认可的其它不可抗力因素除外,鲁铭高温将按照 8%分红并收购投资人所持股份。
投资人 30 日内未向鲁铭高温提出收购申请,则视为放弃回购权,选择继续
持股,鲁铭高温应在收到投资人书面回购要求之日起 60 日内完成收购。”
前述《回购承诺函》就公司业绩、IPO 辅导工作、股份回购等事项作出安
排,属于对挂牌公司经营计划、股权结构及股票价格等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件。鲁铭新材未及时就相关事项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信息披露违规整改情况
(一)股份代持解除情况
截止 2020 年 9 月 16 日,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傅修文转让徐国
栋代持股份全部通过二级市场集合竞价交易完毕,交易均价 9 元/股。股份代持已经解除。
(二)重大事件披露违规整改情况
2022 年 8 月 15 日至 2023 年 2 月 17 日,应投资者要求,并结合投资者实
公告编号:2023-008
际情况,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傅修文本人及公司股东娄元涛回购 22 名投资者股份,回购股份合计 697,400 股,占《回购承诺函》总股数的
21.19%。
2023 年 2 月 2 日至 2023 年 2 月 21 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
长傅修文与 35 名投资者签署了《解除股份回购协议》,解除了鲁铭新材对投资者的回购义务,并重新签署了《股份回购协议书》,主要内容为:“当触发以下条件时,投资者可要求将其持有的鲁铭新材股份(具体股数、价格按协议约定执行)转让给傅修文。
(1)鲁铭新材 2024 年财报公开披露后的 3 个月内,鲁铭新材按照现行标
准规定未启动 IPO 辅导(包括北交所、创业板、主板或者境外上市等任何一个板块的 IPO 辅导)。
(2)遭遇战争,以及法律、国家认可的其他不可抗力因素时,傅修文无需再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回购投资者所持有的鲁铭新材的股份。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