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7-09
关于明通装备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
易所上市辅导工作进展报告
(第二期)
明通装备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明通集团”、“公司”、“发行人”、“辅导对象”)拟申请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德证券”)作为辅导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辅导监管规定》等有关规定以及《明通装备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之辅导协议》相关约定开展辅导工作。现就本期辅导工作进展情况报告如下:
一、辅导工作开展情况
(一)辅导人员
本辅导期内,中德证券指派杨威、田继伟、陈亚东、陈超、徐有朋、王安磊、牛缙洋、常思远共八人成立辅导小组参与辅导工作,其中杨威、田继伟、陈亚东、陈超、徐有朋五人具有保荐代表人资格,由杨威担任辅导小组组长。本辅导期内原成员李文开因工作安排需要不再担任小组成员。
目前的辅导小组人员均为中德证券正式员工,均具有从事证券承销业务从业资格,具备相关法律、会计等必备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此外,参与辅导的其他中介机构为北京中银律师事务所和
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二)接受辅导人员
本辅导期内,接受辅导的人员包括辅导对象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 5%以上股份的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或其法定代表人)。
(三)辅导时间及方式
本期辅导时间为 2024 年 4 月 1 日至 2024 年 6 月 30 日。本
辅导期内,辅导小组持续跟踪和落实前期重点事项,采取现场尽职调查、中介机构协调会、组织辅导对象自学等多种方式进行辅导工作。
(四)辅导的主要内容
本次辅导期间,中德证券辅导小组按照已制定的辅导工作安排,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开展辅导工作。本期辅导工作的具体内容主要如下:
1、持续开展法律方面的尽职调查工作。核查发行人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基本情况、对外投资情况及兼职情况;梳理发行人持股平台历次股权转让及变动情况;推进股东穿透核查工作并落实相关的监管要求;开展对发行人及其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口碑声誉评价工作。
2、持续开展财务方面的尽职调查工作。核查发行人采购及销售状况,梳理采购销售清单,通过函证等方式验证采购销售的真实性;核查发行人资产、损益等财务状况,分析各项财务指标的变动情况;了解内控设计及执行情况,督促发行人提高财务规范性,完善内部决策和控制制度,督促发行人在日常业
务中贯彻落实各项规章制度,提升发行人的内控水平。
3、持续开展业务方面的尽职调查工作。核查发行人主营业务情况,沟通和挖掘发行人技术亮点,督促发行人明确业务发展目标和企业发展规划,核查业务、资产、人员、财务、机构的独立性等情况。
(五)证券服务机构配合开展辅导工作情况
本辅导期内,北京中银律师事务所和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均积极配合辅导机构开展辅导工作,保证了本期辅导的顺利开展,达到了预期的辅导效果。
二、辅导对象目前仍存在的主要问题及解决方案
(一)前期辅导工作中发现问题及解决情况
1、加强财务和合规运营情况
随着公司规范运作、信息披露等各方面要求不断细化和完善,辅导小组结合财务方面的尽职调查工作,督促发行人及时完成 2023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确保公司财务管理、会计处理等事项的规范运作;同时督促公司严格按监管规定和公司制度履行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审议程序,并按照公司信息披露制度及时、合规的披露。
2、股东穿透核查工作推进情况
由于明通集团外部股东数量较多,部分股东上层结构较为复杂,获取股东穿透核查资料的工作量较大,辅导小组正协同其他中介机构开展股东穿透核查工作并持续更新,以满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北京证券交易所的监管要求。
(二)目前仍存在的主要问题及解决方案
1、持续完善内控制度
公司已建立相对健全的内控制度并严格执行,但仍有一些尚待规范或完善的问题,存在进一步优化和提升空间。中德证券将会同其他中介机构继续协助公司逐步完善内控体系建设,持续优化内控水平。
2、证券市场法律法规知识的完善
作为拟上市公司,发行人需要持续加强对证券市场相关法律法规知识的学习,辅导小组将继续通过组织自学等方式,督促和协助辅导对象进一步熟悉和掌握证券市场的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增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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