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4-19
证券代码:873284 证券简称:明通集团 主办券商:山西证券
明通装备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公司 2024 年 4 月 18 日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明通装备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完善明通装备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法人治理结构,规范公司管理层的行为,确保管理层忠实履行职责,勤勉高效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明通装备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公司依法设总经理一名。总经理主持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和管理工
作,组织实施公司董事会决议,对董事会负责。
公司根据生产经营的需要设副总经理二名,财务负责人一名,协助总经理工作,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确定为高级管理人员的其他人员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 任职资格与任免程序
第三条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任职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较丰富的管理知识及实践经验,具有较强的综合管理能力;
(二)具备知人善用、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建立合理的组织机构、协调各种
内外关系和统揽全局的能力;
(三)具有一定年限的企业管理工作经历,熟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精通本行业的生产经营业务,熟悉相关行业业务;
(四)诚信勤勉、廉洁公正;
(五)有较强的责任感和积极进取的开拓精神。
第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 5 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 5
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总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 3 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 3 年;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六)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期限未满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规定的其他内容。
第五条 国家公务员不得兼任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
第六条 董事可受聘兼任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七条 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单位担任除董事以外的其他职务的人
员,不得担任公司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八条 公司总经理实行董事会聘任制,由董事长提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第九条 解聘公司总经理,由董事长提出解聘建议,经董事会审查后决定;解
聘公司副总经理,由总经理提出建议,经董事会审查后决定。
第十条 总经理、副总经理每届任期三年,可连聘连任。
第十一条 总经理可以在任期届满前提出辞职。有关总经理辞职的具体程序和
办法由总经理与公司之间的劳动合同规定。
第三章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职权
第十二条 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订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
(七)决定聘任或解聘除应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八)拟订公司职工的工资、福利、奖惩,决定公司职工的聘任和解聘;
(九)公司董事会决定授权总经理在公司购买或出售资产(不含原材料、燃料和动力以及出售产品、商品等与日常经营相关的资产,但资产置换中涉及购买、出售此类资产的,仍包括在内)、贷款融资、对外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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