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4-19
公告编号:2024-031
证券代码:873284 证券简称:明通集团 主办券商:山西证券
明通装备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的独董意见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明通装备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18 日
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公司章程》等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议,我们认为:2023 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方案是根据公司实际发展需要制定的,系出于公司发展以及股东长远利益考虑,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补选公司董事的议案》
经审议,我们认为:同意任命黄金龙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任期自任命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会任期届满。经过对拟任董事的资料核查,我们认为,拟任董事在任职资格方面拥有履行董事职责所具备的能力和条件,能够胜任董事的职责。未发现拟任董事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禁止任职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未受到中国证监会或其他部门的行政处罚或市场进入处罚尚未解除的情况,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况,亦不存在被认定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的其他情形。
本次公司董事的任命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会表决程序合法。因此,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聘任公司副总裁的议案》
公告编号:2024-031
经审议,我们认为:同意聘任周训安先生、蒋明珠女士为公司公司副总裁,经过对拟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料核查,我们认为,所有拟任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资格方面拥有履行高级管理人员职责所具备的能力和条件,能够胜任高级管理人员岗位的职责。未发现拟任高级管理人员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禁止任职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未受到中国证监会或其他部门的行政处罚或市场进入处罚尚未解除的情况,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况,亦不存在被认定不适合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其他情形。
本次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会表决程序合法。因此,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聘任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经审议,我们认为: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是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能够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等有关规定,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计准则,公允合理的发表审计意见。其为公司提供多年的审计服务,对公司情况有比较详细和全面的了解,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勤勉尽责,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公司对审计机构的聘任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五、《关于补充追认子公司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经审阅,我们认为:本次子公司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事宜,符合公司实际发展需要,程序合法、合规,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本次子公司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相关事宜。
明通装备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潘孝敏、杜海文、唐志伟
2024 年 4 月 1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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