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明通装备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辅导工作进展报告(第一期)
明通集团资讯
2024-04-12 00:00:00
  • 点赞
  • 评论
  •   ♥  收藏
  • A
    分享到:

公告日期:2024-04-12


关于明通装备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
易所上市辅导工作进展报告

(第一期)

明通装备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明通集团”、“发行人”、“辅导对象”)拟申请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德证券”)作为辅导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辅导监管规定》等有关规定,以及《明通装备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之辅导协议》相关约定开展辅导工作。现就本期辅导工作进展情况报告如下:

一、辅导工作开展情况

(一)辅导人员

本辅导期内,中德证券指派杨威、田继伟、陈亚东、陈超、徐有朋、王安磊、李文开、牛缙洋、常思远共九人成立辅导小组参与辅导工作,其中杨威、田继伟、陈亚东、陈超四人具有保荐代表人资格,由杨威担任辅导小组组长。为扩充辅导小组辅导力量、提升辅导实效,本期辅导人员中新增田继伟、王安磊两名辅导人员。

目前的辅导小组人员均为中德证券正式员工,均具有从事证券承销业务从业资格,具备相关法律、会计等必备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此外,参与辅导的其他中介机构为北京中银律师事务所和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二)接受辅导人员

本辅导期内,接受辅导的人员包括辅导对象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 5%以上股份的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或其法定代表人)。

(三)辅导时间及方式

本期辅导时间为 2023 年 12 月 29 日至 2024 年 3 月 31 日。
本辅导期内,中德证券辅导小组按照辅导计划通过组织现场集中授课、召开中介机构协调会、开展尽职调查工作等方式进行辅导,具体包括:

1、组织现场集中授课

中德证券、北京中银律师事务所、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分别于 2024 年 1 月对接受辅导的人员进行集中授课,辅导内容主要包括北京证券交易所相关政策解读、审核流程与关注重点、公司治理、规范运作等知识的重点培训和授课。

2、召开中介机构协调会

中德证券辅导小组通过组织中介机构协调会等方式,及时与发行人和各中介机构沟通辅导工作进展、尽职调查中发现的问题及解决思路。

3、开展尽职调查工作

中德证券辅导小组及其他中介机构对发行人进行全面的尽职调查,分别对法律情况、业务情况和财务状况进行核查,督
促发行人完善公司治理、健全内控制度、梳理业务体系、扎实财务工作等。

(四)辅导的主要内容

本次辅导期间,中德证券辅导小组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北京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按照已制定的辅导工作安排和计划,持续对发行人及相关人员进行了辅导。辅导工作提高了辅导对象的规范运行意识。主要辅导内容如下:

1、全面开展法律方面的尽职调查工作。核查发行人在公司设立、改制重组、股权设置和转让、增资扩股、资产评估等方面是否合法、有效,产权关系是否明晰,股权结构是否符合有关规定,核查关联关系及关联交易情况。

2、全面开展财务方面的尽职调查工作。核查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关键岗位人员的资金流水,核查发行人资产、损益等财务状况,督促发行人提高财务规范性,完善内部决策和控制制度,督促发行人在日常业务中贯彻落实各项规章制度,提升发行人的内控水平。

3、全面开展业务方面的尽职调查工作。核查发行人主营业务情况,沟通和挖掘发行人技术亮点,督促发行人明确业务发展目标和企业发展规划,核查业务、资产、人员、财务、机构的独立性等情况。

4、充分讨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可行性、必要性。督促发行人完成募投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编制,及时完成项目备案
等程序。

(五)证券服务机构配合开展辅导工作情况

本辅导期内,北京中银律师事务所和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均积极配合辅导机构开展辅导工作,保证了本期辅导的顺利开展,达到了预期的辅导效果。

二、辅导对象目前仍存在的主要问题及解决方案

(一)前期辅导工作中发现问题及解决情况

鉴于挂牌公司与上市公司在公司治理、规范运作等方面存在一定的规则差异,辅导对象接受辅导的人员对上市公司相关的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了解和熟悉程度还存在进一步提升空间。

针对上述问题,辅导机构会同其他中介机构通过辅导培训、下发学习资料、答疑解惑等方式,督促辅导对象接受辅导的人员对上市相关法律法规等进行学习和理解掌握,持续提……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