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3-29
公告编号:2024-003
证券代码:873284 证券简称:明通集团 主办券商:山西证券
明通装备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诉讼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及最新进展
(一)挂牌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
(二)收到受理通知书的日期:2022 年 12 月 19 日
(三)诉讼受理日期:2022 年 12 月 19 日
(四)受理法院的名称: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
(五)反诉情况:无
(六)本案件的最新进展:
公司于 2024 年 1 月 9 向福建省厦门中级人民法院递交《民事上诉状》公司
不服一审判决,特提起上诉。2024 年 1 月 16 日,厦门市翔安区人民法院出具《代
开上诉费用通知书》要求公司向该院预交受理费,公司于 2024 年 1 月 22 日完成
预交。之后未收到受理通知书。
现公司于 2024 年 3 月 28 日收到《福建省厦门中级人民法院传票》:
案号:(2024)闽 2 民终 2218 号;
传唤事由:法庭调查;
案由: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
应到时间:2024 年 4 月 10 日 09 时 30 分;
应到处所:第七法庭。
二、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当事人基本信息
公告编号:2024-003
1、 原告
姓名或名称:明通装备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陈玉芳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挂牌公司
2、 被告
姓名或名称:中国电子系统工程第三建设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谭志坚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客户
(二)案件事实及纠纷起因:
原告明通装备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中国电子系统工程第三建设有限公司分包合同纠纷案,经翔安区人民法院审理,案号为(2022)闵 0213 民初4169 号案件,原告明通装备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不服一审判决,特提起上诉。(三)诉讼请求和理由
一、请求将(2022)闽 0213 民初 4169 号判决的第一项“中国电子系统工
程第三建设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明通装备科技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支付工程款 6261711.51 元计利息(以 6261711.51 元为基数,自 2022 年
6 月 25 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至实际付清之日
止)”改判为中国电子系统工程第三建设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 向明通装备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支付工程款 11566803.56 元【17226988 元
-866910.98 元-4793273.46 元】计利息(以 11566803.56 元为基数,自 2022 年
6 月 25 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至实际付清之日
止);
二、请求将(2022)闽 0213 民初 4169 号判决的第二项“中国电子系统工
程第三建设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明通装备科技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支付鉴定费 322700 元及保全费 5000 元”改判为“中国电子系统工程第
三建设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明通装备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
公告编号:2024-003
司支付鉴定费 645400 元及保全费 5000 元、保全保险费 28166.58 元”;
三、请求判决由被上诉人中电三公司承担本案的一审、二审全部的诉讼费用。【备注:二审诉讼费以二审上诉增加的金额 5655958.63 元计算诉讼费】
三、本次诉讼案件进展情况
(一)二审情况
现公司于 2024 年 3 月 28 日收到《福建省厦门中级人民法院传票》:
案号:(2024)闽 2 民终 2218 号;
传唤事由:法庭调查;
案由: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
应到时间:2024 年 4 月 10 日 09 时 30 分;
应到处所:第七法庭。
四、本次诉讼事项对公司的影响及公司应对措施
(一)对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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