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3-12-28
公告编号:2023-038
证券代码:873284 证券简称:明通集团 主办券商:山西证券
明通装备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诉讼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及最新进展
(一)挂牌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
(二)收到受理通知书的日期:2022 年 12 月 19 日
(三)诉讼受理日期:2022 年 12 月 19 日
(四)受理法院的名称:福建省厦门市翔安区人民法院
(五)反诉情况:无
(六)本案件的最新进展:
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27 收到福建省厦门市翔安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案
号:(2022)闽 0213 民初 4169 号。
二、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当事人基本信息
1、 原告
姓名或名称:明通装备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陈玉芳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挂牌公司
2、 被告
姓名或名称:中国电子系统工程第三建设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谭志坚
公告编号:2023-038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客户
(二)案件事实及纠纷起因:
原告明通装备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明通公司)与被告中国电子系统工程第三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电三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结一案,通过法院委托进行造价鉴定,厦门厦信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于 2023 年 10 月
26 日出具(2023)厦翔法司法综字第 82 号《厦门天马显示科技有限公司第 6 代
柔性AMOLED生产线项目废水废液接收处理及管道系统项目废水废液管道包、电气包劳务承包工程工程造价鉴定意见书》确认工程款为 1305.884 万元,经福州闽川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对厦门厦信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出具(2023)厦翔法司法综字第 82 号《鉴定意见书》核对,认定该《鉴定意见书》的鉴定少计算了部分工程价款,应增加 432.96 万元。故中电三公司总应支付工程款为 17388440 元,仅支付工程款 4793273.46 元,还应支付 12595166.5 元及欠付的利息。同时明通
公司垫付了鉴定费 645400 元,并支付保全保险费 28166.58 元、保全费 5000 元,
该费用的支出是因为中电三公司拒不支付工程款所导致,故也应由中电三公司承担。
(三)诉讼请求和理由
1、请求法院判令被告中国电子系统工程第三建设有限公司支付原告明通装
备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工程款 12595166.5 元及利息(利息以 2022 年 6 月 25
日起计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按同期LPR的 1.5 倍计算,暂计至 2023 年 11 月 1 日
为 930572.88 元);
2、请求法院判令被告中国电子系统工程第三建设有限公司支付申请人明通装备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鉴定费 645400 元;
3、请求法院判令被告中国电子系统工程第三建设有限公司支付申请人明通装备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保全保险费 28166.58 元、保全费 5000 元;
4、请求法院判令由被告中国电子系统工程第三建设有限公司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
以上款项暂计 14204305 元。
公告编号:2023-038
三、本次诉讼案件进展情况
(一)诉讼裁判情况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第 五百七十七条、第八百零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 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二十六、第二 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最 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九十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 、中国电子系统工程第三建设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明通装备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支付工程款 6261711.51 元及利息(以
6261711.51 元为基数,自 2022 年 6 月 25 日起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贷
款市场报价利率计至实际付清之日止);
二 、中国电子系统工程第三建设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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