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3-12-04
公告编号:2023-027
证券代码:873284 证券简称:明通集团 主办券商:山西证券
明通装备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修订内容
√修订原有条款□新增条款□删除条款
根据《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具体内容如下:
(一)修订条款对照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五条 公司住所:广州市白云区鹤龙 第五条 公司住所:广州市白云区广州
一路 983 号北塔 9 楼 民营科技园科泰一路2号之二产业互联
网创新中心 1 栋 3 层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在事实发生之日起2个月以内召开临时 在事实发生之日起2个月以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一)董事人数不足《公司 股东大会:(一)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人数或本章程所定人数的 2/3 法》规定人数或本章程所定人数的 2/3(即不足 4 人)时;(二)公司未弥补 时;(二)公司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
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的 1/3 时;(三) 本总额的 1/3 时;(三)单独或者合并
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 10%以上股份的 持有公司 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股东请求时;(四)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四)董事会认为必要时;(五)监事(五)监事会提议召开时;(六)法律、 会提议召开时;(六)独立董事提议召
公告编号:2023-027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规定的其 开时;(七)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他情形。 章或本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五十一条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10% 第五十一条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10%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董事会请求召 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董事会请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并应当以书面形式向 开临时股东大会,并应当以书面形式向董事会提出。董事会应当根据法律、行 董事会提出。董事会应当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的规定,在收到请求后 政法规和本章程的规定,在收到请求后10 日内提出同意或不同意召开临时股 10 日内提出同意或不同意召开临时股
东大会的书面反馈意见。 东大会的书面反馈意见。
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 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
应当在作出董事会决议后的5日内发出 应当在作出董事会决议后的5日内发出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通知中对原请求 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通知中对原请求的变更,应当征得相关股东的同意。 的变更,应当征得相关股东的同意。
董事会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董事会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或者在收到请求后 10 日内未作出反馈 或者在收到请求后 10 日内未作出反馈
的,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10%以上股 的,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10%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监事会提议召开临时 份的股东有权向监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并应当以书面形式向监事会 股东大会,并应当以书面形式向监事会
提出请求。 提出请求。
监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 监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
应在收到请求5日内发出召开股东大会 应在收到请求5日内发出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通知中对原提案的变更,应当 的通知,通知中对原提案的变更,应当
征得相关股东的同意。 征得相关股东的同意。
监事会未在规定期限内发出股东大 监事会未在规定期限内发出股东大会通知的,视为监事会不召集和主持股 会通知的,视为监事会不召集和主持股
东大会,连续 90 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 东大会,连续 90 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
持有公司 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自行 持有公司 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自行
召集和主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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