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0-03-31
证券代码:873281 证券简称:塔波尔主办券商:海通证券
青岛塔波尔机器人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本制度经公司 2020 年 3 月 31 日第一届董事会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一、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青岛塔波尔机器人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理人员的行为,确保经理人员忠实履行职责,勤勉高效地工作,为确保完成董事会确定的公司经营和发展目标及公司日常事务的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青岛塔波尔机器人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规定了公司总经理的责任、总经理及副总经理的职权及分工、总经理办公会等内容。
第三条 公司设总经理 1 名,副总经理 1 名。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经理人员,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
第五条 《公司章程》关于董事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的规定,同样适用于
经理人员。
第六条 公司总经理主持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和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公司董事会决议,对董事会负责。
二、 第二章经理人员的职责
第七条 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 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二) 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公司年度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 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 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 制订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 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
(七) 聘任或者解聘应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管理人员;
(八) 拟定由其聘任的公司管理人员和员工的工资、福利、奖惩方案;
(九) 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
(十) 签发日常经营管理的有关文件,根据董事长授权,签署公司对外有关文件、合同、协议等;
(十一) 《公司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总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非董事总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但在董事会上没有表决权。
第八条 董事会授权总经理对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等决策事项的权限如下:
(一)同时满足以下标准的公司对外投资:
1、单一项目运用资金总额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次经审计的净资产的 25%,其
中购买股票、期货、债券、基金和委托理财等风险投资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
2、最近 12 个月内对外投资运用资金总额累计未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其中购买股票、期货、债券、基金和委托理财等风险投资累计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次经审计净资产的 25%。
上述对外投资的类型包括:法律法规允许的对证券、期货、外汇及投资基金等金融工具的投资;法律法规允许的对股权和实业的投资,包括对子公司的投资;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类投资,包括委托理财或委托贷款,但其中涉及收购出售资产的事项应按第(二)类标准处理。
(二)同时满足以下标准的公司收购、出售资产事宜:
1、单笔交易中,被收购、出售资产的资产总额(按最近一期的财务报表或评估报告)占公司最近一次经审计总资产的 25%以下;
2、单笔交易中,与被收购、出售资产相关的净利润或亏损(按最近一期经审计的财务报表或评估报告)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利润的 25%以下(若无法计算被收购、出售资产的利润,则本项不适用;若被收购、出售资产系整体企业的部分所有者权益,则被收购、出售资产的利润以与这部分权益相关的净利润计算);
3、最近 12 个月内发生的收购、出售资产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净利润或亏
损等指标累计未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相应指标的 35%。
4、收购、出售资产未导致公司主营业务变更。
(三)委托他人经营公司资产或与他人共同经营公司资产(按最近一期的财务报表或评估报告),单笔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25%以下,且最近 12 个月内累计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资产的 50%的。
(四)单笔金额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的 25%的借款合同及为自身负债提供担保的合同。
(五)单笔金额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的 25%,且最近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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