塔波尔:董事会议事规则
塔波尔资讯
2020-03-31 17:5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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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0-03-31


证券代码:873281 证券简称:塔波尔主办券商:海通证券

青岛塔波尔机器人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本制度经公司 2020 年 3 月 31 日第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第一条 宗旨

为规范青岛塔波尔机器人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青岛塔波尔机器人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之规定,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职权

董事会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及本规则的相关规定行使职权,对股东大会负责。

第三条 董事会会议

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定期会议。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董事会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1) 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提议时;


(2) 三分之一以上董事联名提议时;

(3) 监事会提议时;

(4) 董事长认为必要时;

(5) 总经理提议时;

(6) 《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条 定期会议的提案

在发出召开董事会定期会议的通知前,董事会秘书应当充分征求各董事的意见,初步形成会议提案后交董事长拟定。

董事长在拟定提案前,应当视需要征求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意见。
第五条 临时会议的提议程序

按照本规则第三条规定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的,应当通过董事会秘书或者直接向董事长提交经提议人签字(盖章)的书面提议。书面提议中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1) 提议人的姓名或者名称;

(2) 提议理由或者提议所基于的客观事由;

(3) 提议会议召开的时间或者时限、地点和方式;

(4) 明确和具体的提案;

(5) 提议人的联系方式和提议日期等。

提案内容应当属于本公司《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会职权范围内的事项,与提案有关的材料应当一并提交。

董事会秘书在收到上述书面提议和有关材料后,应当于当日转交董事长。董事长认为提案内容不明确、具体或者有关材料不充分的,可以要求提议人修改或者补充。

董事长应当自接到提议后十日内,召集董事会会议并主持会议。

第六条 会议的召集和主持

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时,由
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的一名董事召集和主持。

第七条 会议通知

召开董事会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董事会秘书应当分别提前 10 日和 3 日将
书面会议通知,通过专人送达、邮件或传真方式,提交全体董事和监事以及总经理。非直接送达的,还应当通过电话进行确认并做相应记录。

特殊情况下,全体董事以书面形式一致表示统一的,召开临时董事会议可不受上述通知时限的限制。

第八条 会议通知的内容

书面会议通知应当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1) 会议日期和地点;

(2) 会议期限;

(3) 事由及议题;

(4)发出通知的日期;

(5)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董事会会议议题应当事先拟定,并提供足够的决策材料。电话或其他口头方式的会议通知至少应包括上述第(1)、(2)、(3)项内容,并说明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的事由。

第九条 会议通知的变更

董事会定期会议的书面会议通知发出后,如果需要变更会议的时间、地点等事项或者增加、变更、取消会议提案的,应当在原定会议召开日之前 3 日发出书面变更通知,说明情况和新提案的有关内容及相关材料。不足 3 日的,会议日期应当相应顺延或者取得全体与会董事的认可后按期召开。

董事会临时会议的会议通知发出后,如果需要变更会议的时间、地点等事项或者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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