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5-31
证券代码:873279 证券简称:海纳科技 主办券商:中泰证券
山东海纳智能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赎回优先股的第三次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基本情况
山东海纳智能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原名:济宁矿业集团海纳科技机
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济宁市惠达财丰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财丰投资”)于 2022 年 2 月 9 日签署了《济宁矿业集团海
纳科技机电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优先股认购协议》(以下简称“优先股
认购协议”),发行10万股优先股募资金人民币 1,000 万元用于企业自动化
转型升级项目,公司于 2022 年 8 月 2 日完成公司本次发行的优先股(证
券简称:海纳优 1,证券代码:820047)的股份初始登记。
根据《优先股认购协议》设置的赎回条款约定,公司向财丰投资提出书
面提前赎回申请或济宁市财政局和/或济宁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批准赎回事项的,公司有权提前行使赎回权。经公司与财丰投资双方协商一致,公司拟提前赎
回公司已发行的全部优先股并支付其未支付的股息。
2024 年 4 月 19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 2024 年 5 月 9
日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前赎回“海纳优 1”优先
股并申请注销的议案》,现将赎回事项提示如下:
二、赎回规模
“海纳优 1”共计 10 万股,每股面值 100 元人民币,总规模 1,000
万元人民币。公司本次拟赎回 10 万股“海纳优 1”。
三、赎回价格
甲方:山东海纳智能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济宁市惠达财丰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一)认购协议中关于赎回价格的约定
1、《优先股认购协议》第二条约定:
“本次优先股发行为浮动股息率,按照本次发行优先股应被全部回售或赎回上一月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以下简称“LPR”)确定。
上述适用的一年期 LRP 高于甲方最近两个会计年度的年均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的,则对应计息期间应以甲方最近两个会计年度的年均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作为票面股息率。”
公司最近两个会计年度的年均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为9.45%,高于本次发行优先股应被全部回售或赎回上一月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3.45%,因此本次优先股赎回的票面股息率为3.45%。
2、《优先股认购协议》第三条约定:
“本次发行的优先股以现金方式支付优先股股息。首个计息起始日为乙方认购款到账日。计息周期不足12个月的,股息计算公式为:优先股股东持有的优先股票面总金额*票面股息率*计息周期内实际自然日天数/365。
本次发行优先股的计息年度(期间)及付息安排如下:
(1)首个计息期间为自首个计息起始日起至当年末;
(2)首个计息期间后的完整计息年度为每年的【1】月【1】日至该年的
(3)最后一期计息期间为【1】月【1】日起至本次发行优先股全部回售或赎回之日止。甲方向乙方支付股份赎回价款时一并支付上述计息期间的全部股息。”
本次优先股认购款的到账日为2022年7月7日,赎回款支付日为2024年6月6日。根据上述协议约定,本次优先股股息支付期间为2022年7月7日-2024年6月6日。
3、《优先股认购协议》第五条约定:
“因本次优先股认购资金系乙方受托管理的财政资金,且鼓励投资项目提前收回投资资金及收益,满足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提前行使赎回权,乙方应于收到甲方提前赎回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配合甲方赎回本次发行的全部或部分优先股:
(1)甲方向乙方提出书面提前赎回申请;
(2)济宁市财政局和/或济宁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批准赎回事项。
其中,自本次优先股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完成股份初始登记之日起【1】年(含)内,甲方向乙方提出书面提前赎回申请的,乙方应让渡所有认购款的投资收益(优先股股息);自本次优先股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完成股份初始登记之日起【2】年(含)内,甲方向乙方提出书面提前赎回申请的,乙方应让渡所有认购款的投资收益(优先股股息)的【50】%。”
本次优先股发行的股份初始登记日为2022年8月2日,满足乙方让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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