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3-05
公告编号:2024-008
证券代码:873278 证券简称:三和朝阳 主办券商:开源证券
深圳市三和朝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诉讼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及最新进展
(一)挂牌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
(二)收到受理通知书的日期:2023 年 1 月 13 日
(三)诉讼受理日期:2024 年 1 月 2 日
(四)受理法院的名称:江西省萍乡市安源区人民法院
(五)反诉情况:有
(六)本案件的最新进展:
本公司于 2024 年 3 月 1 日收到萍乡市安源区人民法院案号为(2023)赣
0302 民初 203 号的民事判决书。
二、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当事人基本信息
1、 原告
姓名或名称:深圳市三和朝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许朝勇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挂牌公司
2、 被告
姓名或名称:江西巴特威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沈建新
公告编号:2024-008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挂牌公司供应商
(二)案件事实及纠纷起因:
原告系专业电池生产商,被告系专业的电芯生产商。被告生产的电芯 18650
为原告电池 18650 唯一供应商。自 2022 年 6 月原告接到国内外客户反馈 1860
电池存在性能问题,无法充电。原告随即对客户退回的样品进行内部检测,拆 解过程中发现电芯漏液。原告立即 将该情况反馈给被告,并将客户退回的未
拆解样品(4 组 3 串 2 并电池组)原件 退回被告处自行进行检测,被告检
测后出具的《内部拆解分析的确认报告》载明, 被告对退回电池进行了拆解, 并分析“去掉 PET 膜检查电池,发现均为电池正 极生锈,漏液异常”,原因为 “电池可能为吸潮或制程中清洗工序正极有残留水 渍导致生锈腐蚀,刚壳密封 口松动渗液”。
截至 2022 年 9 月,因被告供应的电芯生锈、漏液问题,原告所加工的电
池成品、半成品、电池组等产品出售后退换货、未出售的成品、半成品的拆解、 重新购材加工等已造成原告巨额经济损失共计:5,932,275.85 元。被告作为原 告该型号电芯的唯一供应商,因被告电芯,导致原告供应链近乎断裂,不仅造 成原告巨额经济损失,也极大破坏了原告与其下游客户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
对此,双方于 2022 年 6 月 30 日和 2022 年 7 月 14 日就该问题进
行磋商,但由此给原告造成的损失及后续损失费用如何处理并未提供解决方
案,故提起诉讼,萍乡市安源区人民法院于 2023 年 1 月 9 日立案后,被告巴
特威公司于 2023 年 2 月 7 日提起反诉,因案情复杂于 2023 年 3 月 21 日裁定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受理:2023 年 4 月 3 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合并审理。原告及
被告双方因电芯质量问题及赔偿问题都未能达成一致意见,故案件一直未有实 质性进展。
就电芯质量问题未能达成一致意见,原告于 2023 年 8 月支付上海泛柯检
测技术有限公司鉴定费 30 万。2023 年 11 月 28 日该鉴定机构给出鉴定意见:
1.对现场抽样所获得的样品中提取的疑似漏液电芯的“漏液”痕迹产生的主要原 因推断结果为“电芯自身漏液、水汽、电芯污染、临芯污染”等;2.涉案库存成 组状态的电芯样品总量(合计 129918 支)的电芯总体制造过程水平在“漏液”
公告编号:2024-008
指标上不合格率为不高于 1%。2023 年 12 月 25 日萍乡市安源区人民法院收到
该鉴定机构的鉴定意见书后,于 2024 年 1 月 2 日再次开庭进行了合并审理,
案件已审理终结。并于 2024 年 2 月 22 日做出了初审判决。
(三)诉讼请求和理由
1、判定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共计 5,932,275.85 元。
2、判定被告支付上海泛柯检测技术有限公司鉴定费 3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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