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9-03-26
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昆山华都精工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昆山华都精工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挂牌申请文件的第二次反馈
意见》的回复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
昆山华都精工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华都精工”)、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主办券商”、“金元证券”)对贵公司2019年3月14日出具的昆山华都精工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挂牌申请文件第二次反馈意见的回复如下:
如无特殊说明,本回复中使用简称适用《昆山华都精工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公开转让说明书》(以下简称“公开转让说明书”)的释义。
本回复中合计数与各单项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不符均由四舍五入所致。
1、请主办券商在推荐报告中补充披露本次推荐挂牌业务中聘请第三方机构或个人的情况,以及申请挂牌公司聘请依法需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之外的其他第三方的情况。
【主办券商回复】
主办券商已在推荐报告“八、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要求的其他内容”之“(一)本次推荐挂牌业务中聘请第三方机构或个人的情况,以及申请挂牌公司聘请依法需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之外的其他第三方的情况”补充披露如下:
“主办券商在本次推荐挂牌业务中不存在有偿聘请第三方的情形;
申请挂牌公司在本次申请挂牌事项中,除有偿聘请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等该类项目依法需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之外,不存在有偿聘请其他第三方的情况。
主办券商及申请挂牌公司不存在变更或新增聘请第三方的情形。”
2、请公司对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向彬的简历根据其实际任职情况进行更新披露。
主办券商已在公开转让说明书“第一章、公司基本情况”之“三、公司股
权结构及变化和主要股东基本情况”之“(三)主要股东情况”之“1、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基本情况”更新披露如下:
“向彬先生基本情况如下: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男,1974年3月出生,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研究生院工商管理专业,硕士学历。1993年10月至1996年6月,先后就职于龙记集团东莞龙记五金制品有限公司、东莞蒂森模架制品有限公司,担任CNC技工;1996年7月至1998年7月,就职于东莞利昌模胚厂,先后担任CNC主管和工程部主管;1998年8月至2000年12,担任东莞市科达模胚有限公司总经理;2001年1月至2003年1月,担任新塘镇东方红模胚钢厂厂长;2003年1月至2019年2月,担任东莞市东方模胚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2019年2月至今,担任东莞市东方模胚有限公司执行董事;2003年9月至今,担任东方模胚(香港)有限公司董事;2004年9月至2016年11月,担任东莞市华都精工机械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2005年1月至2019
年1月初,担任昆山上东方金属制品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2019年1月初至今,担任昆山上东方金属制品有限公司执行董事;2011年8月至2018年9月,担任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2015年9月至今在深圳市智诚恒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担任董事;2018年4月至今,担任昆山品达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2018年10月至今,担任股份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
3、请主办券商进一步核查申报的中介机构及相关人员是否存在被监管机构立案调查的情形。
经核查,本次申报的会计师事务所为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有限合伙),签字会计师为朱建华、王建;本次申报的律所为上海新古律师事务所,签字律师为唐海燕、王怀涛;公司2018年9月股改时聘用的资产评估机构为万隆(上海)资产评估有限公司,经办评估师为毛卫民、刘永波。
上述中介机构及相关人员目前不存在被监管机构立案调查的情形。
主办券商金元证券项目组成员为尤晟、钱超、李钢桥,不存在被监管机构立案调查的情形。金元证券负责本次项目申报的内核会委员为谢协彦、肖晴筝、李龙筠、高亮、庄力、温军婴、秦燕,也不存在被监管机构立案调查的情形。
2017年8月25日,金元证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调查通知书》(编号:稽查总队调查通字171756号),因金元证券财务顾问业务涉嫌违反《证券法》有关规定,中国证监会决定对金元证券立案调查。截至本反馈意见回复签署日,金元证券尚未收到中国证监会做出的行政处罚决定。金元证券目前正在接受调查的事项与主办券商推荐业务资格无关,也与本次华都精工推荐挂牌项目或推荐挂牌项目组无关。
除以上情况外,申报的中介机构及相关人员不存在被监管机构立案调查的情形。
(此页无正文,为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关于<昆山华都精工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挂牌申请文件的第二次反馈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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