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岸科技:关于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收到陕西证监局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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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7-04 16:4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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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3-07-04



公告编号:2023-029



证券代码:873263 证券简称:蓝岸科技 主办券商:开源证券

西安蓝岸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收到陕西证监局出具警示函措



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基本情况



相关文书的全称:《关于对西安蓝岸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贾琪、权如林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陕证监措施字[2023]26 号)



收到日期:2023 年 7 月 3 日



生效日期:2023 年 6 月 29 日



作出主体: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陕西监管局



措施类别:行政监管措施



涉嫌违法违规主体及任职情况:



姓名/名称 类别 具体任职/关联关系



西安蓝岸新科技股份有 挂牌公司或其子公司 公司主体



限公司



贾琪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挂牌公司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董事长



权如林 董监高 挂牌公司董事会秘书



涉嫌违法违规事项类别:



信息披露违规





公告编号:2023-029



二、主要内容

(一)涉嫌违法违规事实:



公司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 2022 年年度报告的行为违反了《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212 号,以下简称《监管办法》) 第二十一条第一款、《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证监会令第 191 号,以下简称《信披办法》)第十二条的规定。



按照《监管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二款、《信披办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公司董事长贾琪、董事会秘书权如林应对上述事项承担主要责任。

(二)处罚/处理依据及结果:



公司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 2022 年年度报告的行为违反了《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212 号,以下简称《监管办法》) 第二十一条第一款、《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证监会令第 191 号,以下简称《信披办法》)第十二条的规定。按照《监管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二款、《信披办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公司董事长贾琪、董事会秘书权如林应对上述事项承担主要责任。根据《监管办法》第七十二条、《信披办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陕西监管局决定对西安蓝岸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贾琪、权如林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

三、对公司的影响

(一)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上述事项对公司规范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相关责任人员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起到了警示作用,不会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二)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上述事项不会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公告编号:2023-029



(三)不存在因本次处罚/处理而被终止挂牌的风险。

四、应对措施或整改情况



今后,公司将严格按照《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完善公司治理、诚实守信、规范运作,进一步健全内控制度,提高全员合规意识和风险意识。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将吸取教训,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五、备查文件目录



《关于对西安蓝岸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贾琪、权如林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陕证监措施字[2023]26 号)



西安蓝岸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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