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2-07-13
公告编号:2022-015
证券代码:873251 证券简称:荟煌科技 主办券商:长江证券
湖北荟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涉及诉讼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重大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
收到受理通知书的日期:2022 年 6 月 7 日
诉讼受理日期:2022 年 5 月 26 日
受理法院的名称:山西省沁县人民法院
二、有关重大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和进展情况
(一)(原告/上诉人)基本信息:
姓名或名称:湖北荟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其他负责人:马尚
诉讼代理人及所属律所:王帆、山西沁州律师事务所
(二)(被告/被上诉人)基本信息:
姓名或名称:山西襄矿集团恒通新能源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其他负责人:郭爱斌
诉讼代理人及所属律所:庞超、山西襄矿集团恒通新能源有限公司
(三)第三人或其他利害相关人基本信息:
姓名或名称:山西襄矿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其他负责人:米如中
诉讼代理人及所属律所:康娜、北京德和衡(太原)律师事务所
公告编号:2022-015
(四)纠纷起因及基本案情:
2021 年 4 月 7 日,山西襄矿集团恒通新能源有限公司与湖北荟煌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签订了一份工矿产品购销合同,合同总金额为 3085864.00 元。湖北荟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按约发货,产品正常使用至今。山西襄矿集团恒通新能源有限公司未按约定支付货款,湖北荟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多次催要无果。
2022 年 5 月 23 日,湖北荟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沁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要求山西襄矿集团恒通新能源有限公司支付货款 3085864.00 元,支付违约金308586.40 元,并要求山西襄矿集团恒通新能源有限公司及山西襄矿集团有限公司承担。
(五)诉讼的请求及依据:
1. 依法判令被告立即向原告支付货款 3085864.00 元;
2. 依法判令被告立即向原告支付违约金 308586.40 元;
3. 依法判令被告及第三人承担连带偿还责任;
4. 保全费以及案件受理费由二被告承担。
三、判决情况(适用于判决或裁决阶段)
于 2022 年 6 月 23 日收到沁县人民法院在 2022 年 6 月 23 日作出的(2022)
晋 0430 民初 386 号民事调解书,判决结果如下:
1.原、被告双方一致确认被告山西襄矿集团恒通新能源有限公司欠原告湖北荟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货款 3085864 元。被告山西襄矿集团恒通新能源有限公司
于 2022 年 7 月 31 日前支付原告货款 585864 元,剩余货款 2500000 元,被告山
西襄矿集团恒通新能源有限公司自 2022 年8 月起至12月止每月支付 500000 元,
直至付清为止。付款当月原告向被告开具同等金额的 13%的增值税发票。
2.被告山西襄矿集团有限公司不承担支付货款的责任。
3.其他双方互不追究。
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案件受理费 16977.8 元,由被告山西襄矿集团恒通新能源有限公司负担。
本调解书经各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公告编号:2022-015
针对本案诉讼结果,公司拟采取的措施如下:
按调解书的判决结果进行收款。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经营及财务方面的影响
(一)本次诉讼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本次诉讼增加了公司的货款回收,增加了公司的流动资金,对公司在疫情后的复工复产有利有助。
(二)本次诉讼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本次诉讼增加了公司的货款回收,增加了公司的流动资金,对公司在疫情后的复工复产有利有助。
五、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无
六、备查文件目录
山西省沁县人民法院民事调解书(2022)晋 0430 民初 386 号
湖北荟煌科技股份有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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